中新網(wǎng)9月28日電 臺灣《聯(lián)合報》28日刊文說,陳水扁向美國軍事上訴法庭遞狀,控告奧巴馬總統(tǒng)等人。此動作一出,被“極獨”挾持的民進黨即使仍想護扁挺扁,實也難以再振振有詞地援引“司法人權(quán)”的理由。這種情況下,若不取消對扁的禮遇,等于全臺自污自賤,連綠營也不能自圓其說。
文章摘編如下:
陳水扁向美國軍事上訴法庭遞狀,控告奧巴馬總統(tǒng)等人。此動作一出,被“極獨”挾持的民進黨即使仍想護扁挺扁,實也難以再振振有詞地援引“司法人權(quán)”的理由,因為,扁本人根本已否認了臺灣的司法權(quán)。
而對于“藍委”所提修訂“卸任‘總統(tǒng)’禮遇條例”,要求若一審判罪則取消禮遇;基于護扁挺扁的立場,綠營本來當然反對。但如今陳水扁要求由“美國在臺軍事法庭”審他,這等于甚至否定了“臺獨”黨綱。這種情況下,若不取消對扁的禮遇,等于全臺自污自賤,連綠營也不能自圓其說。
照扁的說法,在他向美國軍事法庭提告后,若臺灣再禮遇他,即是由不合法的“流亡政府”所做的不合法之事。按扁的邏輯,作為“流亡政府”一個部門的“立法院”其實根本無權(quán)通過任何法案,當然也就無權(quán)通過“禮遇條例”;而所有“立委”,無論藍綠,亦都是不合法的“偽官”。
因此,唯有取消對扁的禮遇,“立法院”才不致陷于自相矛盾、里外不是人的窘境。嚴格說來,在扁自認是“前任流亡政府總統(tǒng)”的情況下,若繼續(xù)維持對扁的“禮遇條例”,從扁的觀點,整個“政府”不啻承認是“流亡政府”;則綠營未來無論參選“立委”或行政首長,難道都成為不合法的“流亡政府”成員?
不取消禮遇,則高院即將對扁進行二審,莫非也均是“流亡法庭”的不合法行為!因此,綠營恐應重新省思對修正案的立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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