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4月30日電 香港《大公報》30日刊出署名文章說,明星成龍的名字竟然已被注冊成棺材商標。打名人商標主意不可太離譜。
文章摘錄如下:
明星成龍的名字竟然已被注冊成棺材商標。某知識產(chǎn)權公司的負責人透露,和“流得滑”、“王小鴨”、“瀉停封”的諧音不同,該棺材商標和影星成龍是同名同姓,和藹可親的成龍一下子變得毛骨悚然。
冷不丁的冒出個“成龍”棺材商標,聞之的確讓人覺得有些怪,可轉念一想,這事多了,棺材也是商品,是商品要想火,打名人招牌往往可以一炮走紅。再說了,天下同名同姓者眾,憑什么說我打的“成龍”商標就是你那個明星成龍,與其遮遮掩掩以模仿或諧音打名人商標,倒不如合法地利用名人效應,玩你個打名人商標沒商量。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條文第八條,商標文字、圖形不得使用的9條禁忌,“成龍”棺材商標似乎沒有違禁,打與不打“成龍”商標,完全屬于商標所有人的個人自由,只要別人沒有事先搶注,就可以打你個措手不及,什么名人不名人,這叫搶占先機。
合法的不一定合理,合理的不一定合情。作為“成龍”棺材商標的創(chuàng)意人,是否考慮到了包括明星成龍在內的那些人的心理感受呢?
打名人商標主意不可太離譜!俺升垺惫撞纳虡耍m然看上去并沒有明顯違法的地方,但作為明星成龍的姓名使用權被堂而皇之的冒用了,這是不爭的事實。在這個問題上即使成龍不忌諱,心理上也會咯登一下。明星成龍也好,不是明星的成龍也罷,他們招誰惹誰了。打這種主意的人是否有點損人利己、太離譜了!(劉浩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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