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3月13日電 美國《國際日報》日前刊文說,奧巴馬提出新稅法,減少年收入25萬元以上的家庭所享受的捐獻免稅額。如果新稅法實行,美國人的樂善好施將會有明顯的改變。
文章摘錄如下:
為了改革醫(yī)療保健制度,奧巴馬提出了大膽的計劃,其中包括改革有關(guān)捐獻的稅法,新稅法減少了年收入25萬元以上的家庭所享受的捐獻免稅額,這項稅法的改變,將可能影響到未來的慈善捐款,因為年收入在20萬元以上的家庭所捐獻款,占全美國慈善款的三分之一,顯然在稅法上減少這些家庭在捐獻金錢上的好處,肯定會影響到慈善機構(gòu)、學(xué)校和教會收到的捐獻款。顯然有些慈善機構(gòu)可能陷入經(jīng)費困難,甚至面臨關(guān)門的境地。
奧巴馬計劃在兩黨中均有反對的聲音,不少議員提議需要更多的研討。奧巴馬的計劃至少提出了兩個問題,需要人們認真思考。
首先,慈善捐款少了許多,幫助低收入家庭的機構(gòu)可能關(guān)門或減少服務(wù),受影響的還是窮人,但因為新稅法,政府增加收入,因此可以讓低收入家庭有健保,得好處的也是窮人,因此這就回歸到了一個根本性的問題:從事幫助窮人善事,由政府來做,或是由民間來做,誰更有效率,更有果效。
事實上,政府可以將資源引導(dǎo)到民眾最希望的領(lǐng)域,如全民健保,但卻可能喪失了效率,民間機構(gòu)可以有效率地運作,但資源將流向那個領(lǐng)域,政府則完全失去了主導(dǎo)地位,而真正有需要的領(lǐng)域,還得政府想辦法去填補需要,全社會投入的資源反而更大,這可能就是奧巴馬計劃的根據(jù)之一。
其次,如果說稅法改變,讓年收入在25萬元以上的家庭,每捐1000元,免稅額從350元減至280元,就影響了他們的捐獻意愿,那么另一個根本問題是:美國人的樂善好施,到底是因為捐款對他們有好處才做,還是他們原本就是有善心,如果是后者,稅法改變對美國人的捐獻是不會有大的改變。
但媒體的調(diào)查發(fā)現(xiàn),許多富人表示如新法實施,他們會減少捐獻,顯然美國人捐獻金錢既有向善之心,亦有圖利之念。美國人對捐款免稅斤斤計較,看在其它國家人的眼中,不是滋味,因為大部分國家對于民眾捐善款,并未減免稅之優(yōu)惠,政府鼓勵民眾捐款行善,美國算得上是最好的了。(朱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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