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1日下午,經(jīng)過約6個小時的傳訊,陳水扁被臺灣特偵組送交收押,待臺北地方法院裁定。圖為陳水扁被銬上手銬,準備乘車前往臺北地院的一刻。檢察官認為,陳水扁涉嫌觸犯貪污治罪條例中的侵占公有財物、利用職務(wù)機會詐取財物、利用職務(wù)收受賄賂,以及觸犯洗錢防制法。當天上午,陳水扁第5度以被告身分被負責偵辦“國務(wù)機要費”及洗錢案等的臺灣特偵組傳喚到案進行說明。 中新社發(fā) 黃少華 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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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1日下午,經(jīng)過約6個小時的傳訊,陳水扁被臺灣特偵組送交收押,待臺北地方法院裁定。圖為陳水扁被銬上手銬,準備乘車前往臺北地院的一刻。檢察官認為,陳水扁涉嫌觸犯貪污治罪條例中的侵占公有財物、利用職務(wù)機會詐取財物、利用職務(wù)收受賄賂,以及觸犯洗錢防制法。當天上午,陳水扁第5度以被告身分被負責偵辦“國務(wù)機要費”及洗錢案等的臺灣特偵組傳喚到案進行說明。 中新社發(fā) 黃少華 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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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wǎng)11月13日電 馬來西亞《光明日報》11月13日發(fā)表社論《天子犯法,與庶民同罪》指出,從送入臺北看守所、換上囚衣的那一刻起,“陳水扁”這個名字被“2630”編號取代。那里沒有象征法國王權(quán)專制獨裁、銅墻鐵壁的巴士底監(jiān)獄,更沒有上演被壓迫人民的革命勝利;只有來自澤西島、瑞士、開曼群島、新加坡等地的洗錢情資。就是這一切鐵證如山的證據(jù),讓萬人臣服的陳水扁成為階下囚。
社論摘錄如下:
卸下高官職不到半年,即因貪污罪嫌遭銬上手銬及羈押禁見,扁堪稱是臺灣史上第一人;不過放眼亞洲新興發(fā)展中國家,國家領(lǐng)導人在握有絕對權(quán)力時,行使絕對腐化的不良行為,似乎已不是新鮮事。韓國有全斗煥、盧泰愚、金大中等,菲律賓有馬可斯、日本有田中角榮、印度尼西亞有蘇哈托,還有目前行蹤成謎的泰國前首相塔信等。
在藍綠政治立場壁壘分明的臺灣,審訊、羈押卸任“總統(tǒng)”不是件容易的事。8位負責審理陳水扁涉及5案件的檢察官,盡管面對千夫所指,但他們皆表示“依法辦案,絕對問心無愧”,突顯了不受政治干預、司法單位獨立運作是何等重要。
再來,陳水扁遭收押一案,從證據(jù)面來看,他的確涉有重嫌;但扁在第五度到特偵組應(yīng)訊前,除了在前一晚召開記者會,他在前往特偵組途中也發(fā)表談話,直指整起事件是“馬英九為了要向共產(chǎn)黨交代,才把他抓起來”的政治事件。
他硬把刑事犯罪扭曲為政治案情,無疑是要引起支持者憤慨的情緒;尤其扁故鄉(xiāng)臺南的挺扁地下電臺泛濫,言論更是唯恐天下不亂。不過周三(11月12日)在扁遭羈押后,由扁友會會長主持的節(jié)目卻異常低調(diào),還呼吁聽眾要理性。
從脫序到理性的言論背后,不是因為重新建立新的認知,而是地下電臺已遭“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關(guān)切;“NCC”的權(quán)責在于維護媒體自由之外,也確保信息的正確性。
在扁事件中,司法獨立運作,再次驗證了“天子犯法,與庶民同罪”的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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