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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時報:扁家收錢判無罪 何以全身而退?

2010年11月11日 13:24 來源:中國新聞網(wǎng) 參與互動(0)  【字體:↑大 ↓小

  中新網(wǎng)11月11日電 日前臺北地院法官周占春判決陳水扁二次金改案無罪,臺灣《中國時報》11日刊出社論說,有企業(yè)家送錢,高官的家族也承認收了錢,但卻被判無罪。這么令人難以想像的事,如同天方夜譚一般!而它確實在臺灣發(fā)生了,至少拿了6.1億元新臺幣的陳水扁家族竟得以在二次金改弊案中全身而退?!

  文章摘編如下:

  在一個有企業(yè)家承認送了錢、高官的家族承認收了錢的案子里,最后公家機關的決策也與送錢者的意愿往同一個方向發(fā)展,不過,這里面卻沒有發(fā)生任何可以被法規(guī)定義為行賄與收賄的行為。也就是說,有企業(yè)家送錢,高官的家人收錢,但沒有不法。這么令人難以想像的事,如同天方夜譚一般!而它確實在臺灣發(fā)生了。這真的太神奇了。

  轟動一時的二次金改案,讓島內金融結構重新洗牌,甚至還造成企業(yè)家第二代逃亡、家臣企圖自殺的混亂事件。特偵組在2009年12月將二次金改與扁家洗錢案起訴,臺北地方法院在上個禮拜五,判二十一名被告全部無罪。審判長周占春、受命法官林柏泓及陪席法官何俏美組成的合議庭認為,綜合“憲法”、“大法官解釋”及島內法政學者論述,“憲法”對于“總統(tǒng)”職權是采列舉規(guī)定,“行政院長”的職權采概括規(guī)定,而“總統(tǒng)”職務不包括金融合并案.

  換言之,因為二次金改不歸“總統(tǒng)”管(當然更不歸“總統(tǒng)”夫人管!),所以“總統(tǒng)”沒有權力決定金改結果,既然如此,收了錢的“總統(tǒng)”夫人要“總統(tǒng)”打電話給相關主管(李庸三)、或者傳話給金融業(yè)者(蔡萬才)等行為,就與“總統(tǒng)”職權行使無關,因此沒有職務上的收賄罪,所以送錢的沒事,收錢的也沒事。

  說實在的,或許法官的思想真的太高深了,一般人實在不太容易明白。不過,有個故事是這樣說的:有一天張三去一家面店,他先點了陽春面,但很快又改成了餛飩面,面送來后,張三飽餐了一頓,老板向他收錢時,張三反問:“收什么錢?”“面的錢。 薄笆裁疵娴腻X?”老板說:“就餛飩面的錢?”張三辯稱:“什么餛飩面的錢?餛飩面我是用陽春面換來的欸?”老板就說:“那我收陽春面的錢!睆埲永碇睔鈮蚜耍骸笆帐裁搓柎好娴腻X?我又沒吃陽春面。”說罷,張三得意揚揚地離開了面店;老板竟然半招也沒有。

  可能很多人都會覺得,這個面店老板可真傻,他為什么不跟張三說:“我管你點的是什么,又換了什么!你吃進嘴里的面是什么,我就收什么錢!

  陳水扁家族到底有沒有收賄,關鍵是他到底有沒有收錢、有沒有意圖影響金改的結果,甚至于,金改政策與那些送錢的人想要的結果是不是方向一致。“憲法”沒有規(guī)定“總統(tǒng)”可以管金融,結果“總統(tǒng)”的太太還敢收錢、還要管,這種“第一家庭”不是應該是罪加一等嗎?不關你的事都可以收錢,那關你事的要怎么辦?

  有位李四把馬路圈一塊起來說可以停車,但停車的人得繳停車費給他,要不然,嘿,大家走著瞧,如果你的車子突然爆胎還是被人家潑了油漆什么的,可別怪李四事先沒有提醒你。東窗事發(fā),有人去告李四,法官說李四根本沒罪,那塊地自始就不是他的啊,他本來就沒權力跟人收停車費,那些付錢給李四的人誤會了啦,以為李四有權力可以收錢,而李四自己也誤會了,以為自己有權力可以把馬路據(jù)為自行營業(yè)的停車場。

  這個法官的判決很人性吧!跟臺北合議庭周占春等人的見解也蠻相似的。也就是說,重點不是陳水扁(的家人)與李四有沒有把公共領域占為自己勢力范圍的事實,不是他們到底有沒有收錢,也不是他們收錢時有沒有明示或者暗示“有送錢有保佑”,而是法律有沒有規(guī)定說,其實“總統(tǒng)”是不能管金融業(yè)的,是法律有沒有規(guī)定說其實一般人是不可以圈地為王做停車場的,假如沒有,那陳水扁就沒事,那李四也沒事!所以,不但不知者無罪,就是明知故犯也無罪,因為法律沒說你可以管,就算你去管了,還跟人收了錢,也只是一場誤會罷了,誤會冰釋,大家原地解散就好,沒事的。

  如果我們覺得張三太囂張、李四太夸張,那么,跟企業(yè)界收錢以億計的陳水扁家族豈不更無法無天?聲援陳水扁的人在法院門口大贊審判長周占春有勇氣,要做出這么不合情、不合理的判決,周占春的確需要有很大的“勇氣”——然而,如果我們對放過李四一馬的荒謬法官嗤之以鼻,那么,對周占春等人的邏輯又該作什么想法?如果我們覺得那個拿張三沒輒的面店老板如同白癡,那么,我們要怎么忍受至少拿了6.1億元(新臺幣)的陳水扁家族竟得以在二次金改弊案中全身而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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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程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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