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11月10日電 臺灣《聯(lián)合晚報》9日刊出社論說,法官周占春對陳水扁的無罪判決,引發(fā)臺民眾的不滿。臺司法判決屢生爭議,突顯司法改革不能再等。但司改必須要回到制度的正途,才能立下威信。臺灣的司法環(huán)境的確糟糕,應(yīng)一以貫之堅定督促改革前行。
文章摘編如下:
陳水扁的“二次金改收賄案”,周占春的無罪判決一出,輿論嘩然,不滿的民眾甚至向法院丟雞蛋抗議。畢竟,陳水扁家族的貪腐事跡斑斑,機要費等四案的一、二審皆判了重刑。周占春的判決理由令很多人不解,難怪民意翻騰。
民意憤怒,學界也針對周占春“獨特”的法律見解提出各種評析,認為他對“憲法”的“總統(tǒng)”職權(quán)有所誤解。這些都顯示,法院的判決會受到社會公評。不過,向來表示不干預(yù)司法的馬英九在此時開口說話了,認為司法不可“悖離人民”。此言卻激起了反向的漣漪,有人認為,按這種說法,以后案件審判不待司法,交民意調(diào)查就好了。檢方則說,不排除在收到判決書前就先行上訴,又強調(diào)上訴與馬英九談話無關(guān)。
這些后續(xù)的發(fā)展,真是無事惹塵埃!檢方依職權(quán)本來就可上訴,大可針對一審判決書中違法判決之處,嚴正提出反駁;現(xiàn)在卻在輿論氣氛中強調(diào)“不排除收到判決書前就上訴”,討好民意的心跡明顯,然后又撇清與“總統(tǒng)”談話無關(guān),每個動作都是畫蛇添足。“總統(tǒng)府”事后聲明,“總統(tǒng)”談話非針對個案。不針對個案,那是針對什么?馬英九的發(fā)言讓“詮釋權(quán)”落在紛擾的社會氣氛中,只怕更添爭議。
司法判決屢生爭議,突顯司法改革不能再等。但司改必須要回到制度的正途,才能立下威信。如果有任何一絲可能受外力左右的縫隙,則當民意如流水,司法會站不穩(wěn)立足點。當年美國足球明星O. J. 辛普森的殺妻案,審判過程輿論沸騰,種族對立因而激化,華裔鑒定專家李昌鈺亦參與辦案。最后無罪判決出爐,不是因為證明了兇手另有其人,而是現(xiàn)場證據(jù)不足以將辛普森定罪。民意不服者眾,但司法案件,依法審理、依法判決的原則如銅墻鐵壁,沒有一絲空間讓是否悖離民意的說法滲透進來。人家的司法威信,是這樣一點一滴奠定起來的。
臺灣的司法環(huán)境的確糟糕,應(yīng)一以貫之堅定督促改革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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