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10月8日電 澳門《新華澳報》7日刊出評論《未來十天“扁案”或?qū)⒅卣寂_灣媒體版面》說,隨著陳水扁再一次延押庭的開庭,還有臺灣特偵組拆封陳水扁私自運出“總統(tǒng)府”的五十八箱公文,以及其子陳致中奉父之命組織的“一邊一國連線”的正式成立,再加上“五都”選戰(zhàn)正踏入關(guān)鍵時刻,故相信在未來十天內(nèi),有關(guān)“扁案”的新聞,又將會重新攻占臺灣媒體的版面。
文章摘編如下:
有關(guān)“扁案”的話題,已經(jīng)有好一陣子未能像過往幾年那樣,占據(jù)臺灣媒體的重要版面。不過,隨著陳水扁再一次延押庭的開庭,及其六十歲生日仍需在臺北看守所內(nèi)待過,還有臺灣特偵組昨日開始,估計需要一連十天,將陳水扁在卸任時私自運出“總統(tǒng)府”的五十八箱公文調(diào)運到臺北看守所當(dāng)著他的面拆封,首日開箱核驗十一箱,就發(fā)現(xiàn)有一百八十四件文件屬于機密文件,以至其子陳致中奉父之命組織的“一邊一國連線”的正式成立,再加上“五都”選戰(zhàn)正踏入關(guān)鍵時刻,故相信在未來十來天內(nèi),有關(guān)“扁案”的新聞,又將會重新攻占臺灣媒體的版面。
但能否會再次發(fā)生前幾年的轟動效應(yīng),還須看以下兩個關(guān)節(jié)點,其一是所開箱核驗的公文箱內(nèi)所涉及的秘密文件,是否能被特偵組加控“侵占秘密公文罪”或其它相應(yīng)的罪名;其二是“最高法院”延押庭是否裁決釋放陳水扁或交保外釋候?qū)彙?/p>
其中最具轟動性的,當(dāng)然是陳水扁擅自將“總統(tǒng)府”的公文打包搬走。這不但是進一步追查其“機要費案”的罪證,而且也是決定特偵組在偵辦控告陳水扁的諸項控罪中,再增加一條“侵占、泄露機密公文罪”或其它相應(yīng)的罪名。
實際上,眾所周知,當(dāng)年特偵組在偵查陳水扁的“機要費案”時,陳水扁利用其“總統(tǒng)”特權(quán),將涉及“南線項目”的公文列為“絕對機密”,借以阻撓干擾特偵組的偵查,令到特偵組如同“老鼠拉龜”無從下手。馬英九就職后,應(yīng)特偵組的要求,下令將文件解密,才使特偵組的偵查工作大有進展,破獲了該案,并遭法院判刑。雖然在上訴后,高等法院對這部份的案情在量刑方面有所酌減,但在罪名認定方面卻并未有更改。
因此,陳水扁倘被法院裁定罪名成立,對他的案情將是“雪上加霜”。面對這種情況,陳水扁辦公室曾聲明,這些文件是陳水扁為了日后寫回憶錄所用,且是由其機要秘書打包,陳水扁對其是否含有“機密”并不知情。既然特偵組已經(jīng)查出確有“機密”文件,故無論陳水扁是故意犯或是過失犯,未來都可能要面對刑責(zé)。(富權(quán))
參與互動(0) | 【編輯:程濤】 |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