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實施將近兩年,相關訴訟案件逐漸增多。據(jù)悉,僅上海市去年就受理一審政府信息公開案件199件。其中一家基層法院受理的此類案件,幾乎占到所有行政案件的半數(shù)。但在一些地方,此類案件尚屬空白。
媒體曾以政府信息公開遭遇訴訟困局為題提出詬病。
北京大學教授姜明安認為,政府信息公開行政案件對于法院來說,是一種完全新型的案件。應遵循何種訴訟程序規(guī)則?其受理、審理、判決與一般行政訴訟有何區(qū)別?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并未作任何規(guī)定,其他法律、法規(guī)亦未規(guī)定。在這種情況下,各地法院的法官只能各行其是,從而導致法制的嚴重不統(tǒng)一。
“最高人民法院發(fā)布相應的司法解釋,為受理、審理、判決政府信息公開行政案件提供統(tǒng)一的依據(jù)和準則,顯然是非常必要的!苯靼舱f。
3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政府信息公開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征求意見稿)》起草人之一、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庭副庭長李廣宇在接受《法制日報》記者的采訪時,就各界普遍關心的問題作出了回應。
對訴權的保護充分而明確
有的網(wǎng)友認為,征求意見稿只是給法官判定政府贏得訴訟提供了可操作規(guī)程,恐怕難以避免向方便行政管理和法院操作的立場傾斜。
“起草司法解釋最先注重的是為知情權提供有效法律救濟。先要解決的就是門難進問題!崩顝V宇說。
據(jù)介紹,在政府信息公開行政行為的可訴性方面,按照現(xiàn)行行政訴訟法對于受案范圍的列舉,的確難以找到明確依據(jù)。這也是有的地方法院不受理此類案件的重要理由。但是,行政訴訟法還授權單行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可以提起訴訟的行政案件。征求意見稿據(jù)此規(guī)定和條例的規(guī)定,對可以提起訴訟的幾類政府信息公開案件作出明確列舉,可以很好地保證起訴不被拒之門外。
行政訴訟法保護的權利一般僅限于人身權和財產(chǎn)權,不少行政機關和有的法官因此認為,不予公開政府信息,并不對申請人的人身權和財產(chǎn)權造成侵害,因而也就與被訴行政行為沒有法律上的利害關系,起訴也就不能受理。
李廣宇說:“起草過程中,還有的主張原告資格應當限定在與其生產(chǎn)、生活和科研‘三需要’有關,但征求意見稿在對原告資格的規(guī)定方面,并沒有附加任何條件,只要是政府信息公開的申請人,一旦申請遭到拒絕或者得不到答復,就可以提起訴訟。征求意見稿對訴訟權利的保護是充分和明確的!
“訴訟權利的保護是實體權利救濟的前提。司法解釋一旦出臺,所謂的訴訟困局應該能夠迎刃而解!崩顝V宇說。
注重權利與權力的平衡
公民權利相對于公權力來說往往處于弱勢,特別是在政府信息公開方面,這種信息占有的不對稱更加突出。征求意見稿在許多條款上都突出了對行政相對方的傾斜,以求得實質上的平衡。
李廣宇首先從舉證責任分配方面進行了解讀。他說:“政府信息公開行政訴訟的核心問題,就是解決政府信息能不能公開的問題。而政府信息掌握在行政機關手中,只有行政機關知道文件的內容和性質,所以征求意見稿規(guī)定,被告拒絕向原告提供政府信息的,應當對拒絕的根據(jù)以及履行法定告知和說明理由義務的情況舉證!
比如行政機關主張政府信息涉及國家秘密,就要提供證據(jù)證明政府信息已經(jīng)依照法定程序確定為國家秘密,或者能夠提供屬于國家秘密的審查、確認結論。
針對實踐中行政機關常常以政府信息不存在為由拒絕公開,征求意見稿要求,被告主張政府信息不存在的,應當提供經(jīng)過合理查詢的證據(jù)。并且規(guī)定,原告能夠提供被告保有政府信息線索的,可以申請人民法院調取證據(jù)。
不僅如此,征求意見稿還在審理之后的判決方式方面加大了權利保護的力度、效率與便捷程度。征求意見稿規(guī)定,被告依法應當公開而不予公開政府信息的,人民法院應當判決被告限期公開。
李廣宇分析道:“條款看似簡單,但涵蓋的情形卻很多。除非有法定理由,不予公開政府信息就會面臨敗訴的后果!
征求意見稿還規(guī)定,即便涉及不應當公開的內容,如果能夠作出區(qū)分處理的,人民法院應當判決被告公開可以公開的內容。過去,如果被告對原告的某項申請無正當理由逾期不予答復,人民法院一般判決被告限期答復,這樣往往會造成循環(huán)訴訟,使原告的權利長期得不到救濟。征求意見稿為解決這一弊端規(guī)定,原告一并請求判決被告公開政府信息且理由成立的,可以判決被告限期公開。
“這些具體制度設計,對于通過司法活動為知情權提供法律救濟提供了可操作的明確依據(jù)!崩顝V宇說,“同時也應認識到,行政公開并不是政治生活的唯一原則,國家利益、公共利益、行政效率、公民的其他權利保護等問題也不能忽視。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充滿了利益平衡,司法解釋對此亦應有所體現(xiàn)!
李廣宇同時承認,征求意見稿的一些具體內容還有進一步論證完善的必要。比如一些網(wǎng)友指出,征求意見稿規(guī)定,被訴政府信息公開行為存在程序瑕疵但不影響原告實體權利義務的,可以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這會助長行政機關不重視程序的不正之風,全社會剛剛建立的程序公正理念勢必遭到動搖。這些意見很有道理。還有的網(wǎng)友指出,駁回原告訴訟請求的情形規(guī)定太多,似乎給人一種支持不公開的傾向。雖然起草征求意見稿的初衷并非如此,但確實在起草技術上有待斟酌。
未逾越司法解釋的權限
有的網(wǎng)友質疑,征求意見稿超越司法解釋的權限,將行政法規(guī)的解釋權納入司法機關職權范圍之內。
“其實,在起草司法解釋的過程中一直非常注意這一問題!崩顝V宇說,曾經(jīng)有媒體在報道時,使用了“最高人民法院擬出臺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司法解釋”這樣的說法,這是不準確的。
據(jù)介紹,按照規(guī)定,最高人民法院可以對在審判工作中如何具體應用某一法律或者對某一類案件、某一類問題如何應用法律制定司法解釋。也可以根據(jù)立法精神對審判工作中需要制定的規(guī)范、意見等制定司法解釋。征求意見稿就屬于根據(jù)有關立法精神,對審理政府信息公開這一類案件制定具體的規(guī)范和意見,同時對有關條款在訴訟中如何具體應用也作了必要解釋。起草是根據(jù)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立法精神進行的,但并非直接對條例進行解釋。
李廣宇告訴記者,在起草征求意見稿過程中,始終注意把握司法解釋的定位,不超越司法解釋的權限。比如這次征求意見過程中,有網(wǎng)友建議增加關于歷史信息的規(guī)定。
所謂歷史信息,指的是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施行之前所形成的政府信息。歷史信息可不可以公開?換句話說,是不是只能申請公開條例施行后才形成的政府信息?
“這是一個重要問題,在實踐中也存在不同認識,非常需要有一個明確規(guī)定。但正是考慮到權限問題,征求意見稿在公布時刪去了相關條款。”李廣宇說,還有不少網(wǎng)友建議對政府信息的定義進行細化,我們考慮這也屬于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立法中的問題,難以通過司法解釋解決。
“這次向全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是一次有益嘗試,我們體會到了公眾的關心和期許,也收獲了許多好的意見和建議。這對于修改好這部司法解釋,乃至為公民依法獲取政府信息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都是大有裨益的。我們會根據(jù)收集到的意見和建議作進一步修改,最后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討論通過后正式公布為準!崩顝V宇最后說。記者 王斗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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