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日至18日,重慶涪陵區(qū)公選處級領導干部任前公示,網(wǎng)民質疑“不公正”。涪陵區(qū)委組織部稱,公示時間非有意安排。
按涪陵區(qū)委組織部的說法,是公選程序剛好進行到這里,按程序確實該在春節(jié)期間公示,到了該公示的時間如果不公示,有人肯定會有說法!
這種說法看似有一定道理。但公示的目的是為了監(jiān)督,而今年2月13日是大年三十,許多單位早就放假,7天公示期里只有12日一天是有效工作日,在這樣的時刻進行干部任前公示,就有可能使公示淪為形式,難以達到公示的目的。
干部任前公示,是干部任用制度的重要一環(huán),有了這個環(huán)節(jié),可以避免干部任用出現(xiàn)問題。這個制度,也已經(jīng)收到了不錯的效果。但是,涪陵區(qū)這次公示期在節(jié)日期間,就會使公示效果大打折扣。等放假結束,公示期也結束,公示者自然取得合法任職資格,即使有法定難以任職事由,但由于在公示期結束前沒有有效表達,自然失去效果!
節(jié)前進行任前公示之所以引發(fā)質疑,大約有兩方面因素。
其一是組織部門慮事不周,做事粗放,將用人這么重大的事太過隨意,有搞形式主義之嫌。政府工作的成敗關鍵在用人,用人不當,誤國誤民。可見,任前公示絕非小事,必須程序公正公開,有利于大眾監(jiān)督,讓合格的人用到合適的位置上。
但在個別地方,個別部門的任前公示本來就形式大于內容,許多候任者的公示材料只有學歷、年齡、從前所任職位、擬任職位等簡單的內容,根本就難以讓大眾充分了解和有效監(jiān)督,F(xiàn)在在公示時間上再安排得這么不得當,更加讓公示形式化。
其二是公選程序存在缺陷,在定公選辦法和程序時,沒有考慮節(jié)假日因素。
許多法定期間都是遇節(jié)假日自然順延的,比如立案、送達期間。干部任前公示期之所以會安排春節(jié)期間從而引起質疑,根本上來講還是制度安排有缺陷。如果有了剛性的遇節(jié)假日自然順延的公示制度,就是有人想逃避監(jiān)督也很難。因此,這一“公示門”正暴露出公選干部制度的不完善,各級政府應當盡快亡羊補牢,修繕制度,以讓用人制度更加完善和公正。這是這起事件最值得重視和反思的地方。(瞿方業(y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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