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12月9日《華西都市報》報道,最近,一則駭人聽聞的傳言在坊間流傳。有網帖稱,深圳近期連續(xù)發(fā)生多起針對學生的綁架案件,甚至有學生遭劫匪撕票。日前有港媒對此進行了報道。與此同時,一些學生家長也收到學校發(fā)出的短信預警。就在傳言滿天飛的同時,深圳警方昨日通報了3宗告破的綁架學生案,并表示將展開為期80天的專項行動,嚴管校園周邊的治安與交通等問題。
筆者非常愿意相信政府此舉是為了保護受害人的人身安全、社會穩(wěn)定。但這種好心還是受到了社會曲解和胡亂猜疑。
不妨回憶一下此類公共信息危機事件,從阜陽的手足口病流行病毒到云南的“躲貓貓”,從“鄧玉嬌案”到“胡斌杭州飆車案”,在事情的起始階段,當?shù)卣己翢o例外地采取了好心的屏蔽措施。而令人遺憾的是,屏蔽并未達到平息事件的目的,反而火上加油,助長了謠言擴散,弄得人心惶惶,使得一個很小的地方性新聞躥升為全國性公共事件。這就應了那句話,你越是要強迫,公共危機傳播力量就越會反彈,反彈的力量與強迫的力量形成尖銳的抗衡。政府在遮掩中總會變得非常被動。
就像“深圳校園被綁案”,事態(tài)一直擴大到傳言滿天飛的時候,深圳市公安局才遲遲于8日晚通報了近期破獲的3宗專門綁架當?shù)貙W生的惡性案件。改革開放前沿的深圳應該是開放、開明、大度和豁達的城市,遺憾的是這種良好形象因為這件事情而變得拘謹、晦澀。這對于深圳市的綜合形象和城市氣質都是一個巨大的損耗:難道城市形象比公共安全更為重要?
當然,我們應該充分考慮到受害人和被綁架人的人身安全,但就信息公開而言,只要不公開受害人的詳細信息、詳細案情,而只是進行廣泛性的公共危機預警,通過短信、媒體、網絡等現(xiàn)代傳播手段告知公眾,加強公共安全,強化校園周邊安全等,這對于受害人不會構成傷害,對歹徒反而是一個嚴厲的打擊。
據(jù)報道,第一起綁架案是“今年10月20日下午”發(fā)生的,第二起綁架案是“11月3日”發(fā)生的。況且第二起綁架案的破案僅僅用了三天時間。如果警方在第一時間就能公布綁架案情威懾歹徒,也許后來的第二起和第三起也就不會發(fā)生了。
早一點公開公共危機信息,公眾心理應急能力就能強壯一點;社會防范能力、防范時間就能多一些;政府坦誠相對、不遮不掩的公共責任落實得就會充分一些。當然,社會大眾受到的傷害就會少一些。但愿這種危機處理能力早日成為地方政府的行政素質構成,為社會公眾營造更為穩(wěn)定的公共安全! □ 雷泓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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