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6日,湖南省邵陽市北塔區(qū)人民法院對湖南省邵東縣學生王佳俊冒名頂替羅彩霞上大學事件案作出一審公開宣判,王佳俊的父親原湖南省隆回縣公安局干警王崢嶸犯偽造國家機關證件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二年,與原犯的受賄罪所判處的有期徒刑三年刑罰數(shù)罪并罰,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四年。
被告王崢嶸1962年10月出生,捕前系湖南省隆回縣公安局干警, 2007年2月12日因涉嫌受賄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因涉嫌偽造國家機關證件犯罪于2009年5月14日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22日被逮捕。
檢察機關指控,被告人王崢嶸女兒王佳俊參加了2004年全國統(tǒng)一高考,總成績?yōu)?35分,未上普通高等學校本科最低控制錄取線,而其同班同學羅彩霞高考總成績?yōu)?14分,上了普通高等學校(三本)最低控制錄取線。因當年二本最低控制線分數(shù)為531分,而部分院?稍诮档20分以內(nèi)錄取新生。
2004年9月期間,被告人王崢嶸為了使女兒能夠順利讀上二本大學,到處搜集有關考生的高考信息,在女兒班主任老師張某處得知羅彩霞高考成績?yōu)?14分但未被二本學校錄取時,便產(chǎn)生了讓王佳俊冒用羅彩霞之名去讀二本的念頭,于是,王崢嶸找到張某,獲取了羅彩霞的高考信息資料,隨后請他人私自雕刻了一枚“邵東縣公安局紅土嶺派出所戶口專用”公章,并偽造了羅彩霞的戶口遷移證等證件,從而使其女兒王佳俊冒用羅彩霞之名順利進入貴州師范大學就讀,王佳俊在畢業(yè)后用羅彩霞的名字辦理了畢業(yè)證、教師證等相關證件。羅彩霞復讀一年后,于2005年被天津師范大學錄取。
2009年3月,羅彩霞在建設銀行某支行申請辦理開通網(wǎng)上銀行業(yè)務時,被銀行拒絕,這才得知自己的姓名和身份證等信息已被王佳俊冒用,2009年7月羅彩霞大學畢業(yè)時,同樣因王佳俊冒用其姓名和身份信息,致使羅彩霞本人大學畢業(yè)后無法辦理畢業(yè)證、教師證等相關證件。該案在今年5月被新聞媒體披露,造成了較嚴重的社會影響。
北塔區(qū)人民法院一審認為,被告人王崢嶸為了使其女兒能夠讀上本科大學,采取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及高考成績信息等資料、偽造被冒用者的戶口遷移證及學生學籍檔案等手段,并通過其他途徑使其女兒以被冒用者的身份就讀大學,王崢嶸的行為,影響了公安機關對人口戶籍管理的正;顒樱瑩p害了國家機關的名譽和聲譽,擾亂了社會管理秩序,造成了嚴重的社會影響,其行為構成了偽造國家機關證件罪。結合王崢嶸的認罪態(tài)度、犯罪行為所造成的社會影響,據(jù)此,該院作出上述一審判決。(作者: 王牧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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