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介紹服務》首出國家標準 將于12月1日起實施 附錄中提供了合同示范文本
婚介服務不得“介紹到成功為止”
我國首部規(guī)范婚介服務機構的國家標準《婚姻介紹服務》將從12月1日起正式實施。標準中更是規(guī)定,婚介服務應規(guī)定服務期限,不應提供無限期或介紹到成功為止的服務。
這是記者日前從國家標準委和全國婚慶婚介標準化技術委員會了解到的。
標準首先規(guī)定了婚姻介紹服務機構提供服務的基本原則,應一切以征婚者為中心,盡力滿足其需求;不向征婚者提供虛假信息,并應保障征婚者的個人信息安全。
標準明確要求,婚姻介紹服務人員應持有相關職業(yè)(婚介師、婚姻家庭咨詢師、心理咨詢師)資格證書;上崗前和上崗后均應接受培訓,內容包括:服務意識和職業(yè)化、婚變心理學、溝通技巧及案例分析等。
標準首次對婚姻介紹服務機構的服務過程進行了規(guī)范。
其中提出:婚姻介紹服務機構應向征婚者明確服務的內容、期限、質量要求及費用;婚介服務機構應查驗征婚者的身份證、戶口簿、學歷證書等身份證明文件,并應讓有婚史的征婚者出示離婚證明或喪偶證明。
同時,婚介機構應要求征婚者如實填寫個人信息登記表,并簽署個人信息真實性聲明;對于征婚者提出的問題要求,應在3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
記者看到,標準明確要求,婚介機構應規(guī)定服務期限,不應提供無限期或介紹到成功為止的服務。
據(jù)了解,此標準為推薦性的標準,具體實施將隨后由監(jiān)管部門根據(jù)實際情況決定是否為強制執(zhí)行。
婚介服務出合同范本
該標準在附錄中首次提供了《婚姻介紹服務合同》的示范文本。文中規(guī)范了應包括征婚者和婚介結構的名稱、婚介服務的內容和期限、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服務費用及支付方式、違約責任的認定和爭議處理方法、訂約時間和地點。
比如應規(guī)定單次介紹次數(shù)、給征婚者提供令其滿意的征婚對象資料、安排雙方互換聯(lián)系方式等。(記者汪紅)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