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是有了阿勒泰、慈溪、瀏陽的大膽嘗試,官員財產公示才曙光初露。
湖南瀏陽擬提職的75名領導干部在瀏陽黨風廉政網上公布他們的年收入、房產、投資、車輛等所有財產。據悉,瀏陽財產公示制度因為公開資料最齊全、公開方式最大眾,而被稱為“最徹底”模式。目前,公示期已經結束,但瀏陽市紀委有關人士表示,這件事情還在進行之中,“目前時間還很早,遠不是我們想象的樣子”。
瀏陽官員財產公示之所以被稱為“最徹底”模式,是因為與正在試點的新疆阿勒泰模式相比,公示內容更徹底一些(阿勒泰只公示部分申報內容);與浙江慈溪模式相比,公示范圍更大一些(慈溪只在單位公示欄公示)。顯然,瀏陽模式更上了一個臺階。
但是,瀏陽模式還稱不上真正“最徹底”,用瀏陽紀委有關人士的話說,就是“遠不是我們想象的樣子”。這說明瀏陽紀委在設計財產公示制度時,可能還有更遠大的理想。相信隨著時間的推移、其他條件的成熟,瀏陽還會給人們以驚喜。
地方官員財產公示模式的不斷升級,一方面寄希望于阿勒泰、慈溪、瀏陽這幾個試點地區(qū)的持續(xù)探索,另一方面寄希望于其他地方的積極跟進,在阿勒泰與瀏陽模式的基礎上不斷創(chuàng)新。最讓人擔心的是,這三個試點地區(qū)停步不前,其他地方跟進不及時,最終“陽光法案”不能早日普照大地。
如何才能讓官員財產公示模式稱得上“最徹底”呢?首先,不是一次性公示,而是長期公示。瀏陽模式雖然公開資料最齊全、公開方式最大眾,但可惜的是公示的時間太短暫,僅僅公示3天,而有的國家則是時時公示,公眾隨時可查閱復印。我們也要向這個方向努力。
其次要對公示內容進行核實,謊報、漏報者要進行嚴厲懲罰。如果對公示內容不進行核實,所謂“公示”就有可能走過場。某些官員在申報財產時,不排除謊報、漏報的可能,所以在制度設計上對公示內容不實者要有懲罰條款。比如,美國法律就規(guī)定:對故意提供虛假信息的人,司法部可提出刑事訴訟,判處最高25萬美元的罰款或5年監(jiān)禁。瀏陽模式中,是否核實了公示內容,不得而知。
再者,瀏陽公開的資料最齊全,但公開的人不齊全,只是公開了擬提拔的官員財產(只有75人),其他官員財產還沒有公示,只有當所有官員財產徹底公開,才能稱得上“最徹底”。
瀏陽財產公示模式離“最徹底”還有不小的距離。盡管如此,我們仍要為瀏陽改革的勇氣鼓掌。正是有了阿勒泰、慈溪、瀏陽的大膽嘗試,官員財產公示才曙光初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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