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成都9月4日電(陳典路)4日上午,記者從四川省人民檢察院新聞通氣會上了解到,通過在廣安市施行職務案件上提一級批捕一年多的成功試點后,四川省于今日起在全省范圍內實施這一改革。
“近年來,職務犯罪現(xiàn)象逐年加重,特別是偏向經濟相對發(fā)達的地區(qū)。省內此類案件中大案率占65%左右”,四川省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郭彥在會上表示。
職務犯罪案件審查逮捕上提一級程序改革,不只是檢察機關審查逮捕的主體、報請和決定逮捕的程序與方式的變化,還有傳統(tǒng)的偵查觀念和模式、信息化條件下的配合和銜接機制等問題。
改革實施之后,基層的檢察院將不具備批準逮捕的權利,而是要將逮捕意見上報上一級檢察機關待批。
新的辦法規(guī)定,職務犯罪一旦經過偵查部門立案,就要立即通知本院偵查監(jiān)督部門;偵查監(jiān)督部門要提前介入。對已被拘留的職務犯罪嫌疑人,下級檢察院必須在拘留后3-7日內作出是否報請上級檢察院審查決定逮捕。
在對于重大典型、確有逮捕必要的職務犯罪案件實行附條件逮捕。
四川省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郭彥指出,此辦法的實施,真正實現(xiàn)了職務犯罪案件的偵查和逮捕的分離,執(zhí)法的規(guī)范性、公正性以及以證據為核心的意識明顯增強。大大降低了此類案件的嫌疑人羈押率。省級以下的檢查院將批捕權交與上一級之后,在很大程度上斷絕了地方檢察院在辦案過程中遇到的干擾。
此項改革是新一輪司法體制和工作機制改革的重要內容,是檢查機關加強內部監(jiān)督制約,確保辦理職務犯罪案件質量,維護犯罪嫌疑人合法權益的一項重要舉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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