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生活:沒朋友來往錢不夠花
1999年8月賴昌星攜家人逃到加拿大,他不愧是“做過大生意”的人,盡管亡命天涯,他仍在溫哥華西57街斥巨資130多萬加元(近800萬元人民幣)購入一幢連花園面積達(dá)上千平方米的豪宅。他也常與妻子驅(qū)車到唐人街購物,尤喜海鮮,每次都買很多生猛魚蝦回家,從不講價,只求“最靚”。
然而,好日子很快就完結(jié)了。2000年11月23日晚上,賴昌星在加拿大尼亞加拉瀑布城附近被加拿大警方拘捕。警方拘捕他的理由是“逾期居留”,違反“移民法”。其妻曾明娜則是在家中被便衣帶走的,關(guān)在貝那比女監(jiān)。
賴昌星夫婦被捕,苦了他們的三個孩子,只能吃“方便面”過日子。三兄妹多次到監(jiān)獄探望父母。在女監(jiān)的曾明娜,每當(dāng)看到孤苦無援臉黃肌瘦的孩子時,總是泣不成聲。2001年2月初,賴昌星夫婦離開監(jiān)獄,在家中接受軟禁。
但是,賴昌星必須為此付出高昂的費用:繳付8萬加元的保證金以及每月支付8萬加元給守衛(wèi)他們的私人保安公司;禁止去賭場或與黑幫成員發(fā)生聯(lián)系;必須呆在公寓中,每天可外出3小時;另外,要定期向當(dāng)局報到。200l年5月下旬,賴昌星以無法支付律師費及監(jiān)護(hù)費,撤銷原先聘請的律師以及保安人員。夫婦倆再次被移民部拘禁,曾明娜仍關(guān)在貝那比女監(jiān),直到2002年6月才獲準(zhǔn)有條件釋放。
2005年,另一位曾經(jīng)接近過賴的知情者透露,賴和妻子曾明娜目前只能呆在溫哥華的簡陋公寓里,不能跨出溫市區(qū),平時也沒有什么朋友來往,“錢也不怎么夠花”。賴的3個孩子則住在溫哥華的一處公寓里,托給“一個熟人照顧”,之所以不住在一起,主要是出于“孩子身心健康以及求學(xué)”的考慮。與賴昌星熟悉的人還透露,曾明娜常常教育孩子,好好學(xué)點東西,以后能“踏踏實實賺錢,夠用就行”。
從目前的情況來看,曾明娜回國對賴昌星的“難民申請計劃”是個打擊。很顯然,加拿大政府愿意幫助賴昌星自愿遣返回到中國,此前一直擔(dān)心回國后受到不公正待遇的說法,在前妻曾明娜回國后的寬容待遇面前,被徹底擊垮。如果此時賴昌星依然堅持“回國后可能受到不公正審判”而沒完沒了地提出難民申請,那么他就很難再獲得加拿大政府的支持,被遣返可能也是早晚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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