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院發(fā)回重審,法官違法撤訴
對于姚定國來說,“鴛鴦判決書”的出現(xiàn),只是噩夢的開始,他由此開始了一場馬拉松式的訴訟之路,來回奔波于武漢、十堰和鄖縣之間。
2006年12月20日,姚定國因不服第二份119號判決書,向十堰市中級人民法院上訴,該院裁定:原審判決違反法定程序,可能影響案件正確判決;撤銷一審判決,發(fā)回鄖縣人民法院重審。
一年后,鄖縣人民法院重新開庭審理此案,卻上演了滑稽而詭譎的一幕:
鄖縣人民檢察院的一份民事行政檢察提請抗訴報告書顯示,2007年10月30日,鄖縣人民法院再審此案時,姚定國和律師參加了訴訟,在法庭調查、質證、辯論、調解等所有的庭審程序均已進行完畢后,法院又決定擇日再開庭審理。
姚定國回憶:“當年12月初,法官要求我趕緊找到被告王中林,才能結案!币呀(jīng)被這起官司纏了兩年的姚定國,急匆匆地帶上兩名同伴趕往王可能藏身的襄樊和武漢?伤谖錆h卻接到家人的電話,法院已經(jīng)開庭審完此案,作撤訴處理。等到姚定國趕回鄖縣,拿到民事裁定書才知道,法院認定他經(jīng)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參加訴訟,作撤訴處理。
姚定國隨后從自己的訴訟代理人處了解到,當天該代理人趕到了法院,卻在被一名法官告知不具備代理資格后返回。
2008年6月,鄖縣人民檢察院向鄖縣人民法院發(fā)出《檢察建議書》,認為鄖縣法院民庭法官違反法定程序,案件審理完畢并下達判決書后,又收回判決書,隨意指定重新組成合議庭重審此案,導致判決錯誤。
鄖縣人民檢察院有關部門負責人說,鄖縣人民法院把此案作撤訴處理,等于將已被中院撤銷的119號判決書又宣判生效,姚定國1年來的辛苦奔波完全無數(shù)。
2008年6月16日,十堰市人民檢察院就此向十堰市中級人民院提出民事抗訴書,認為“姚定國雖然因在外地沒有到庭,但他的委托代理人張慶勇已按時到庭,鄖縣法院漠視代理人到庭的事實,以原告本人未到庭按撤訴處理,嚴重違反了法律規(guī)定!
6月26日,經(jīng)鄖縣人民法院院長提交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另行組成合議庭再審此案,中止撤訴的裁定。
今年8月17日,記者在鄖縣人民檢察院了解到,經(jīng)調查,在法院的庭審筆錄中,還有人偽造書記員陳星星的字跡,也明顯違反了庭審的相關法律規(guī)定。
三年訴訟換來第三份判決書
2009年4月,在姚定國的期盼中,鄖縣人民法院又一次開庭審理了這起原本并不復雜的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案。
在這次庭審中,案情有了重大進展。據(jù)中南財經(jīng)政法大學司法鑒定中心做出的司法鑒定,馮某所提交的購房協(xié)議系偽造,其房屋要求的主張不能支持。
一份假的購房協(xié)議又是如何在一審過程被認定成真的呢?鄖縣人民法院負責人說,在當時的庭審中,曾委托十堰市司法技術鑒定中心對購房協(xié)議書進行過司法鑒定,認定是雙方所簽,因此作出了相關的判決。
4月27日,鄖縣人民法院作出判決:撤銷該院“(2007)鄖民一初字第191號民事裁定書”;王中林于本判決生效后五日內返還姚定國購房款11萬元及相應利息。駁回姚定國其他訴訟請求;駁回第三人馮某的訴訟請求。
5月19日,鄖縣人民檢察院就姚定國一案發(fā)出的簡報稱:“一起并不復雜的房屋買賣糾紛案,由于多種原因導致當事人經(jīng)歷3年多的訴求,前后三次判決、四個裁定,最終在檢察機關的監(jiān)督下,法院作出了公正的判決,還姚定國公道!
錯案無人負責
8月17日,在那間簡陋的瓦房內,姚定國捧起一堆案卷,仔細回味這3年多的訴訟之路,感慨良多。他說,法律終于給了他公正的判決,這里面凝聚了眾多正義人士的心血。
據(jù)了解,在姚定國3年多的訴訟中,十堰市中級人民法院高度重視此案,兩次作出裁定要求發(fā)回重審。十堰市人民檢察院和鄖縣人民檢察院也分別提起抗訴,要求重審這起案件。
今年7月,湖北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周洪宇獲悉姚定國的遭遇后,參與了湖北省人大常委會、省高級人民法院相關負責人的聯(lián)合接待,研究督辦此案,并已形成相關意見。
然而,姚定國的維權之路還要繼續(xù)。
記者從鄖縣人民法院了解到,由于被告王中林深陷多起官司,已無力償還姚定國的11萬元購房款。更讓姚定國不解的是,原本屬于他的房子,現(xiàn)在已被馮某轉賣給他人。
與此同時,第三份判決書中,雖然同時駁回了第三人馮某的訴訟請求,然而對于房屋的處置,判決結果中卻只字未提,而在第二份判決書中,稱“馮某依據(jù)兩份合同取得的兩套房屋沒有必要返還給王中林”。
8月17日下午,沿著坎坷不平的山路,姚定國帶著記者來到那棟惹下官司的樓房前,稍加粉刷的墻體、斑駁的樓道,和周圍環(huán)境極不協(xié)調。只有那大門上貼著的大大喜字,帶給了這棟樓房一些生活氣息。姚定國站在門前,久久不語,滿眼惆悵和無奈。
回顧3年多的訴訟之路,姚定國仍然疑惑的是,自己走正常的法律途徑保全自己的財產,結果一無所有,而當初一些債權人搶占房屋卻能得到法律的“默認”,“錯誤到底發(fā)生在哪里?”
鄖縣人民法院院長楊為祖向中國青年報記者表示,他雖然剛調到鄖縣法院任院長,但已多次召開黨組會議,研究落實姚定國案件的執(zhí)行問題。盡管此案的執(zhí)行難度很大,法院仍將積極采取措施,維護好姚定國的權利,“我們決不會讓老百姓吃虧!”
鄖縣人民檢察院有關負責人介紹,去年,檢察機關針對法院在審理姚定國一案時出現(xiàn)的法官違法行為,向鄖縣人民法院發(fā)出過《檢察建議書》,建議該院對相關人員批評教育,嚴肅法紀,但至今沒有反饋。
在接受中國青年報記者采訪時,鄖縣人民法院負責人稱,經(jīng)過調查,沒有發(fā)現(xiàn)當事法官有違法違紀行為,“如果真有問題,檢察院早就追究了!
姚定國案引發(fā)的多個問號依然沒有拉直。
記者 雷宇 《楚天都市報》記者 陳世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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