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5日發(fā)生在雞西的“路虎撞人案”,經(jīng)媒體披露后引起各界群眾廣泛關(guān)注。記者從雞西市檢察院了解到,這起事故的肇事人張喜軍已經(jīng)被批準逮捕,涉嫌的罪名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50歲的張喜軍,現(xiàn)在雞西煤礦機械制造有限公司裝配車間工作。8月5日中午他和3個朋友一起喝酒至傍晚,酒后駕駛車牌照為黑G96G17的黑色路虎吉普車行駛至雞冠區(qū)躍進街躍進橋橋頭時,軋傷一行人右腳,并與傷者及其家屬發(fā)生爭執(zhí),導(dǎo)致大量群眾圍觀。
在此過程中,張喜軍向后倒車,又撞到車后一名圍觀群眾,隨后車輛又向前駛出10米左右,撞上圍觀人群,導(dǎo)致2人死亡,10余人受傷。
記者從雞西市公安局了解到,經(jīng)黑龍江省公安廳刑事技術(shù)總隊檢驗,張喜軍每100毫升血液中含有乙醇198毫克,遠遠超出每100毫升血液中含有乙醇80毫克的醉酒標準。而且,張喜軍的駕駛證件已于2004年12月過期,屬于無證駕駛。
雞西警方認為,張喜軍無照并醉酒駕車,在撞傷兩人且車周圍都是行人的情況下沒有采取相應(yīng)的措施終止,涉嫌以駕車撞人的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因此,警方向檢方提請批捕后,張喜軍以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批準逮捕。(記者王春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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