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記者從光亞學校校長卿光亞處證實,范美忠的確早已回到光亞學校,另稱,其實范跑跑從未離開過光亞學校,只是學校出于對他的保護一直沒有發(fā)布這個消息。(相關報道見8版)
與當初“范跑跑”名動天下時相同的是,此次“范跑跑”被曝飯碗未丟,再度在網絡上掀起了對“范跑跑”道德是非的激辯。激辯的內容,依舊沒有跳出關于范美忠之“跑”,以及跑后宣揚自私的“真誠剖白”的道德批判抑或認同理解窠臼,關于到底社會是否需要這樣的“真小人”的贊駁陣營涇渭分明。
公眾對“范跑跑”三個字含義的二度激辯,其實完全不必要——盡管他早先對“跑”的認識與宣揚,偏離大眾普識的道德方向,但在兼容并蓄的年代,那確實只是人們道德認知和評價的角度問題。雖然我們不能認同“跑”之準則可以普世,但我們卻應該保留并允許這樣的唯“真”思想有立錐之地,這是社會思想成熟理性進步的側面——允許多種意識形態(tài)存在。
毫無疑問的是,范美忠是有一定的才學和能力的,這從他以往的職業(yè)經歷和論文以及受學生歡迎方面,足能窺見。因此,他是否適合繼續(xù)做老師,不是我們這些外人能真實了解而準確論斷的,而是該建立在勞資雙方信任取需和相互欣賞的基礎之上。更何況,社會現(xiàn)在時區(qū)別于過去時,我們怎知范美忠沒從其行為引發(fā)的社會論戰(zhàn)中汲取到修正其身的養(yǎng)分,又怎知他沒有走出那相對自狹的道德認知?
從個人生存角度來說,范美忠是人子、人夫、人父,必然要承擔贍養(yǎng)、撫養(yǎng)與建設家庭的義務和責任,因此作為一個社會人他必須走到社會中去工作。但事實是,在“范跑跑”事件發(fā)生之后,范美忠一度的求職之路非?部溃萑霟o人敢用的尷尬境地。如果我們現(xiàn)在依然僅因其言而責其罪繼續(xù)反對其就業(yè),只能說明我們缺乏成熟社會應有的寬容與厚道,不自覺中以輿論的非典型暴力,粗暴剪扼一個公民的生存權。
因此,社會應該容得下“范跑跑”的存在,也該容得下范美忠去做他擅做并能任用他的教師職業(yè)和工作,因為這是他作為公民的就業(yè)權利,也是聘用其者的用人權利。而尊重個體權利,是法治社會也是道德社會的首要準則,更是時代進步的顯性參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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