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長春七月三日電 吉林省通化市公安局原副局長王禹帆因涉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非法儲存爆炸物、非法持有槍支彈藥、賭博、徇私枉法、行賄等罪名,近日被檢察機關批準逮捕。目前,此案正由有關部門聯(lián)合偵辦。
據(jù)吉林省當?shù)孛襟w報道,今年年初以來,全國打黑辦、公安部、吉林省紀委相繼接到舉報,反映通化市公安局副局長王禹帆涉嫌利用職權徇私枉法、稱霸一方、欺壓殘害百姓等違法犯罪問題。
五月十三日,吉林省紀委對王禹帆采取了相應措施,同時,警方展開立案調查,先后將劉健輝、許淼、于桂蘭等犯罪嫌疑人抓獲。六月八日,警方將犯罪嫌疑人王禹帆依法刑事拘留。
經公安、檢察機關偵查,王禹帆自一九九八年擔任通化市公安局副局長兼東昌區(qū)公安分局局長以來,利用劉健輝、許淼等人,網羅二十余名社會閑散人員組成較為固定的犯罪團伙。王禹帆徇私枉法、濫用職權,親自組織、指揮其團伙成員,在通化市及周邊地區(qū)大肆進行違法犯罪活動。
為了獲取巨大的經濟利益,他們不擇手段,肆無忌憚地采取強取豪奪、尋釁滋事、強占礦產、強迫交易等一系列犯罪行為,以非法手段斂取了巨額財富。
目前,該“涉黑”犯罪團伙包括王禹帆在內共計十五人正在接受辦案組的進一步調查。(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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