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有七情六欲,領導干部也不例外,但邪生于無禁,欲生于無度,人一旦放松對自己的約束,放縱自己的欲望,就會無視社會道德,無視黨紀國法,變得貪得無厭、欲壑難填”。這是浙江省嵊州市政協(xié)原副主席杜洪苗今天在法庭受審時的一段自白。
任地稅局長時受賄現(xiàn)在案發(fā)
今天上午9時許,穿著黃色囚衣、戴著手銬的杜洪苗被法警押進紹興市中級人民法院第一審判庭時,法庭出現(xiàn)了些許的騷動。杜洪苗一臉苦相,眼睛不停地往四周轉動,似乎在尋找親友。
紹興市檢察院公訴人李瑛宣讀了起訴書。2003年至2008年期間,杜洪苗利用其擔任嵊州市財政地稅局局長職務便利,為他人在職務升遷、工程承建等方面謀取利益,16次收受相關人員所送購物卡及手表等財物價值人民幣206907元。
紹興市檢察院負責人向本報記者介紹說,這是1997刑法修訂以來,該市第一起利用職務之便因收受購物卡而被起訴的職務犯罪案件,案件的標本意義非同凡響。因杜洪苗的受賄行為大部分發(fā)生在他擔任嵊州市財政地稅局局長期間,為以儆效尤,紹興市國稅局今天還組織了中層以上干部到法庭參加旁聽,接受警示教育。
公訴人揭露其受賄“三招”
公訴人說,利用假日收受購物卡是杜洪苗涉嫌受賄一案最典型的特點。16次收受的購物卡及手表均發(fā)生在春節(jié)、中秋節(jié)期間。杜洪苗在檢察機關受審時稱,領導干部收些購物卡是社會風氣使然,不會上綱上線,即使發(fā)現(xiàn)了只要退還了購物卡,上繳到廉政賬號就沒事了。正是基于這樣一種認識,他選擇了收受行賄人所送的是購物卡而非現(xiàn)金。
杜洪苗受賄案的另一個特點是借道“夫人路線”。他收受嵊州市地稅局長樂稅務所原所長吳林祥價值14.9萬元的購物卡均是通過他妻子吳敏敏(另案處理)。2003年至2007年期間,吳林祥先后11次通過吳敏敏“進貢”嵊州市某大廈的購物卡給杜洪苗,并通過吳敏敏轉達要求,為其升遷吹“枕邊風”。4年多的情感投資,終于修來“正果”。杜洪苗后來把吳林祥“扶正”為該局長樂稅務所所長。
此外,利用手中的權力,將本該招投標的基建工程肢解,為建筑老板順利承建工程出力,從中收受賄賂,是杜洪苗受賄案的又一個特點。在崇仁稅務所整修工程中,按照規(guī)定,50萬元以上的政府工程都要經(jīng)過公開招投標,為了讓嵊州市第三建筑公司項目經(jīng)理高某能承接工程,杜洪苗直接指示該所所長將工程肢解,弄成50萬元以下的,形式上搞了邀請招標,最后高某順利中標。長樂稅務所辦公樓工程的附屬工程,按照規(guī)定也要進行公開招標,但在杜洪苗的支持下,未進行招投標便直接由高某承接了。投桃報李,2004年至2008年間,杜洪苗分兩次收受高某所送帝駝牌手表一只及購物卡兩萬元,合計財物價值人民幣39907元。
風聲緊退贓試圖逃避制裁
2008年3月,杜洪苗獲悉吳林祥所在的長樂稅務所基建問題被嵊州市人民檢察院調(diào)查,為掩人耳目,他先后將兩萬元購物卡退還給吳林祥、將帝駝牌手表和兩萬元購物卡退還給高某,而后又向嵊州市紀委的廉政賬戶內(nèi)繳入人民幣8萬元,試圖逃避法律的制裁。
檢察機關認為,杜洪苗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犯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庭審中,杜洪苗與他的辯護人對起訴書指控的犯罪事實進行了辯解。他們提出,杜洪苗向廉政賬戶退繳的8萬元,以及2008年3月份退還吳林祥的兩萬元購物卡、退還高某的手表及兩萬元購物卡,說明杜洪苗沒有收受賄賂的故意,不應作為受賄。杜洪苗沒有為吳林祥謀利。辯護人還提出,本案中行賄人所送的均為購物卡而不是現(xiàn)金,應屬于禮尚往來。而且,杜洪苗有自首情節(jié)。
針對這些問題,公訴人一一作了駁斥。
在法庭陳述階段杜洪苗說,在擔任財政地稅局局長之前,自己的心態(tài)還是比較平穩(wěn)的,對個人廉潔方面也很注意,但自從2003年初調(diào)到嵊州市財政地稅局工作后,意識到任一屆后就要退下來了,廉政建設這根弦就開始松動,學習也放松了,逢年過節(jié)開始收受局里的下屬和社會上一些關系比較好的人送的購物卡,由開始的幾千元發(fā)展到后來的數(shù)萬元,最終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法庭今天沒有當庭判決,法官宣布,經(jīng)合議后將擇日宣判。(本報記者 陳東升 本報通訊員 史建發(f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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