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瞭望》新聞周刊最近報道,目前中國的干部選拔制度中,初始提名一般有組織提名、領導個人提名、民主推薦提名3種基本形式。現(xiàn)實中,由于“一把手”權力過于集中,這三種形式往往扭曲為“一把手”的個人壟斷行為。由此引起的“由少數(shù)人選人、在少數(shù)人中選人”、“上級選干部”等現(xiàn)象,嚴重影響了選人用人的導向。
“書記關門提名”并不鮮見
現(xiàn)象:據(jù)報道,在一些地方和部門,干部初始提名不公開面向群眾,而是隱蔽、秘密進行的:以前是書記、主管副書記和組織部長的“三點一線”式,現(xiàn)在是書記和組織部長的“兩點一線”式。有的提名名單雖然由組織部門提出,但也必須體現(xiàn)“一把手”意圖。有的地方,“書記關門畫圈提名”也并不鮮見。提名過程隱蔽、內部,初始提名缺乏有效監(jiān)督。
專家指出,這種問題是由于干部選任初始提名環(huán)節(jié)缺乏明確程序和制度,尤其是干部選拔提名主體、提名形式、提名程序、提名責任亟待規(guī)范。
急提正職先聽全委會意見
新規(guī):廣東省委組織部《規(guī)范領導干部初始提名試行辦法》明確,遇有領導班子換屆、機構改革、職數(shù)空缺、按規(guī)定交流輪崗等6種情形之一時,可啟動干部調整提名程序。
對市縣鎮(zhèn)黨政正職及工作部門正職人選,《辦法》堅持以全委會為提名主體,根據(jù)實際情況采取相應的方式提名一般應在全委會成員進行會議推薦或由全委會成員在組織部門提供的多名候選人名單中擇優(yōu)推薦和領導干部談話推薦的基礎上,結合在有關地區(qū)(單位)民主推薦的情況,通盤考慮初步人選;全委會閉會期間急需任用的,由組織部門綜合提出多于空缺職位的參考名單,供全委會成員書面差額推薦后,再按程序提出初步人選;遇有特殊情況時,也可由常委會從條件比較成熟的人選中擇優(yōu)提出初步人選,但事先應征求全委會成員的意見。
對其他干部人選的提名,《辦法》列舉了8種方式,最基本、最主要的提名方式是在所在地區(qū)(單位)進行會議推薦和談話推薦的基礎上,結合職位要求等提名;其他7種提名方式均為補充或輔助方式。
這樣有利于拓寬干部選拔任用的提名渠道,調動不同年齡段干部和不同類型干部的工作積極性,形成良好的用人導向,進一步克服民主推薦中的“拉票”等非組織行為,提高選人用人公信度。同時也與現(xiàn)行的年度考核等制度相銜接,為進行提名制創(chuàng)新打了良好基礎。
發(fā)短信拉票取消推薦資格
為了升官拉票賄選并不鮮見。盡管中央三令五申,但各地送禮拉票、跑官賄選事件仍不斷發(fā)生,多名省級干部“前仆后繼”,令人震驚。
現(xiàn)象:據(jù)報道,2006年底,某省一副省長為進省委常委班子,通過打電話、發(fā)短信方式指使、縱容多人為其拉票,違反換屆紀律,被中央紀委、中央組織部通報查處。2007年12月,某省省長助理違反換屆紀律,被省委免職……
新規(guī):為從制度上杜絕跑官拉票,廣東省委組織部《關于進一步做好干部選拔任用民主推薦工作的意見》按照中組部有關規(guī)定,對“拉票”行為給予清晰界定。
《意見》提出,對于拉票行為,一經查實,相關人員不得列入被推薦人選名單,已列為考察對象或擬任人選的一律取消資格,已任職的一律作免職或責令辭職處理。對參與、幫助他人拉票的,比照為自己拉票的行為進行處理。
在民主推薦的具體操作層面,《意見》進行了細化。比如,民主推薦時,參加會議推薦和談話推薦的實際人數(shù)須分別超過應參加人數(shù)的2/3和4/5方能進行。合理確定參加民主推薦人員范圍,既注重廣泛性、又注重代表性。省直單位參加會議推薦的人數(shù)少于100人、談話推薦人數(shù)少于30人的,一般應擴大參加人員范圍。會議投票推薦得票未超過應到會人數(shù)1/3的,經黨委黨組與上一級組織人事部門溝通,提出差額初步人選進行第二次會議投票推薦。推薦前,一般由初步人選作自我介紹和述職述廉。
《意見》規(guī)定以下人員一般不得確定為考察對象:會議投票推薦和個別談話推薦得票均未超過應到會(應談話)人數(shù)1/3的;近3年內年度考核曾被評為基本稱職、不稱職或不定等次的;經核查發(fā)現(xiàn)有“拉票”行為或搞非組織活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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