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事件頻發(fā),為2008年平添了不少悲情色調(diào)。傷心的奶粉,凝結(jié)著年輕父母的哀愁。以三聚氰胺為首的一系列化學名詞,更是勾起國人的驚悸!叭故录敝螅疤摷俚拿餍谴浴痹馐茌浾摰拿土夜。
或許可以看作是對輿論的回應,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行政法室主任、《食品安全法》起草相關(guān)負責人李援日前首次明確表態(tài):“按照新規(guī)定,明星如果代言虛假食品廣告,可能因此賠得傾家蕩產(chǎn)!崩钤忉屨f,如果明星按照《廣告法》的要求履行了所有的法定義務,但產(chǎn)品還是出現(xiàn)問題,代言明星應該承擔“連帶責任”。(3月16日《北京青年報》)
無論如何,相關(guān)部門能對輿論焦點,進行制度性回應,都是值得期許的。但這一舉措也存有爭議。有法學界人士提出,這無異于讓明星承擔的責任比企業(yè)承擔的責任還重。還有人認為這“太過嚴苛,有些強人所難!币驗樘摷俅允艿絿缿蜔o可厚非,但讓明星校驗所代言的食品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有些不太可能。
其實,外國名人代言廣告,也只是需要保證代言產(chǎn)品的品質(zhì)良好,自己確實是代言產(chǎn)品的使用者而已。這就又讓問題退回到“原點”,只要入市的產(chǎn)品都經(jīng)過嚴格檢驗,質(zhì)量過硬,那明星也就省去了一道風險,否則就有轉(zhuǎn)嫁責任之嫌。當然,因為《食品安全法》今年6月才實施,所以“不溯及既往”。且新增的“明星連帶責任”規(guī)定,《廣告法》中還未有相應的銜接。以此看來,“傾家蕩產(chǎn)”的實際震懾效果如何,還有待觀察。
需要明確的是,明星的虛假代言之所以害人,并不是明星直接對食品弄虛作假,他們只是在公共傳播媒介上,對所代言的某些不合格食品,說了些與食品質(zhì)量不相符的話,公眾則是在明星效應下上當受騙,權(quán)益受損。我們還不能排除有些明星自己也不知代言的產(chǎn)品是有毒有害。比如三鹿、強生這類產(chǎn)品所含化學物質(zhì)之“生僻、專業(yè)”,質(zhì)檢部門都曾聞所未聞。
明星只要保證自己是代言產(chǎn)品的真實使用者,那么就不應被追究無限責任!疤摷俅浴敝粦袚垓_的責任,代言本身并無“毒副作用”。我們更不能因為,代言明星可能傾家蕩產(chǎn),就產(chǎn)生食品安全幻覺。那些虛假代言者只是走上熒屏的一個食品安全隱患的顯性符號。身處食品安全的陰影遮蔽中,民眾日復一日地積累著擔憂。明星的光環(huán),熟悉的面孔,讓他們?nèi)菀讓⒐妼κ称穯栴}的怒火悉數(shù)吸到自己身上。如果說食品安全領域隱患重重,那么虛假代言只是其中之一,F(xiàn)在打這么一個補丁文件,并不能徹底殺毒,更無法治本。在行政干預之外,食品行業(yè)組織的自身凈化才是關(guān)鍵。
其實,消費者并不缺乏自我保護的法律條文,但這些法律并未真正落到實處。即使在《食品安全法》中,鼓勵公眾訴訟索賠等方面依然語焉不詳,這將對司法公信造成戕害。讓受害者訴訟有力,不失為提升食品安全管理的另外一種思路。(李曉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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