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記者從浙江省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浙江省人民政府原秘書長、辦公廳原黨組書記馮順橋一審被認(rèn)定受賄79.65萬元,法院以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2年,并處沒收財產(chǎn)10萬元,受賄款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法院認(rèn)定,自1993年至2006年的13年間,馮順橋收受大普集團(tuán)董事長王列東共計35萬元的巨額賄賂;2003年至2005年間,馮順橋收受上虞市原副市長張吉太巨額賄賂44.65萬元。
法院查明,自1993年以后,王列東每年春節(jié)都要給馮順橋的兒子壓歲錢,十多年里,他一共給了10萬元。1999年,馮順橋在紹興市的新房裝修,王列東送去了10萬元;同年,馮順橋的兒子考上了上海同濟(jì)大學(xué),他又以祝賀的名義送了5萬元;2006年春節(jié),以拜年為由送了10萬元。
與王列東這種赤裸裸的現(xiàn)金賄賂相比,張吉太的行賄方式顯得“技巧”多了。據(jù)法院查明,張吉太為取得馮順橋的信任和好感,以提供投資信息向馮順橋示好。2003年7月,張吉太讓一個建筑老板將38.65萬元送到了馮順橋小舅子的手中,然后由其小舅子出面購置挖掘機(jī),再返租給了這名建筑老板獲利;此后,張吉太又分多次送給馮順橋6萬元人民幣。
在其平步青云的十多年里,馮順橋利用職務(wù)便利給王列東和張吉太提供了幫助。
自1993年4月至1995年5月,時任上虞市市長的馮順橋幫王列東拆借了上虞市財政資金一億元,又幫王列東在上虞市經(jīng)濟(jì)技術(shù)開發(fā)區(qū)以極低的價格取得了較好位置的土地100畝。此后,為王列東的公司先后減免電費(fèi)1800萬元之巨,2003年,該公司因“逃匯”,面臨處罰,由于馮順橋及時打招呼,最終只受到最低限度處罰;同年,該公司在馮順橋幫助下,直接從銀行轉(zhuǎn)貸1.2億元人民幣用于收購一家房地產(chǎn)公司。2004年,時任浙江省政府秘書長的馮順橋幫王列東的兩個女兒安排了好工作。
如果把王列東與馮順橋之間的關(guān)系看成官商勾結(jié)的話,張吉太與馮順橋之間則屬于“買官賣官”的關(guān)系。法院查明,2002年年底,紹興市各縣市(區(qū))領(lǐng)導(dǎo)班子調(diào)整,時任上虞市交通局局長的張吉太因年齡偏大、口碑不佳的原因,很難再升遷上虞市副市長一職,為此,馮順橋作為紹興市市委書記,直接向組織部門提出三條傾向性意見,最終讓張吉太順利地戴上了副市長的烏紗帽。(余東明 胡育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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