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龍崗公安分局副局長陳旭明將于28日下午受審
2008年11月27日 14:44 來源:南方日報 發(fā)表評論
深圳市檢察院在召開的新聞發(fā)布會上稱,陳旭明涉嫌玩忽職守罪、受賄罪,現(xiàn)已指定鹽田區(qū)檢察院提起公訴。而記者昨日(26日)從鹽田區(qū)法院相關人士處得知,陳旭明案將于明日下午在鹽田區(qū)法院開庭審理。
陳旭明是誰?
記者從相關途徑了解到,陳旭明于1970年5月出生于廣東省汕尾市陸豐縣,兒時隨父母舉家遷往深圳龍崗區(qū)龍崗街道南聯(lián)社區(qū),曾當過寶安縣招聘民警、辦事員、龍崗公安分局龍新派出所副所長,寶崗派出所副所長,龍崗公安分局龍崗派出所副所長、所長,龍崗公安分局治安科科長,2006-2008年,擔任龍崗公安分局副局長,分管治安管理、出入境管理、保安工作,聯(lián)系布吉警署和布吉、坂田、南灣街道各派出所。(記者孫穎陶清清楊磊)
【編輯:巫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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