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10日對陳炳錫犯罪團伙毒品犯罪一案作出二審判決,認定陳炳錫制造、販賣、運輸冰毒12.36噸、參與販賣海洛因108.85千克,運輸海洛因100多千克,維持死刑判決;陳炳錫的同伙莊永生、莊漢鯽被判死緩。繼大毒梟劉招華二審 被判處死刑后,這個被稱作“世界最大冰毒犯罪團伙案”的大案基本宣告終結。
法院審理查明,1999年11月,公安機關在陳炳錫等人租用的某武警倉庫內查獲準備出售的毒品甲基苯丙胺11080千克。由此,一個以陳炳錫、劉招華(另案處理)為首的毒品犯罪大案被揭開。陳炳錫及其妻子陳寶玉在得知犯罪事實敗露后,為躲避法律制裁,于同年11月從廣西非法越境,潛逃至泰國。后分別化名“林錦賢”和“陳玉”,并使用偽造的中國護照。2003年11月,陳炳錫、陳寶玉在泰國被抓獲并引渡回國。
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認為,陳炳錫伙同同案人劉招華等人大量制造、販賣、運輸毒品甲基苯丙胺(冰毒),伙同同案人張啟生、莊永生、莊漢鯽等人大量販賣、運輸毒品海洛因,其行為已構成制造、販賣、運輸毒品罪,且制造、販賣、運輸毒品的數量巨大,應予嚴懲;并認定陳炳錫在共同犯罪中是主犯,應對其全部犯罪負責。廣州中院于2006年12月對陳炳錫等9名被告作出一審判決。其中,判處陳炳錫判處死刑,判處莊永生、莊漢鯽死刑,緩期二年執(zhí)行,判處陳寶玉有期徒刑11年零6個月。
陳炳錫、莊永生、莊漢鯽、陳寶玉等6人不服,當庭表示上訴。廣東高院于2008年4月9日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
廣東高院審理后認為,陳炳錫等人犯罪事實清楚,一審判決量刑適當,經廣東高院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依法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根據死刑復核的有關規(guī)定,對陳炳錫的死刑裁定將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記者 孔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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