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局:航空公司不得隨便拒運殘疾人
2008年08月14日 08:49 來源:廣州日報 發(fā)表評論
除非特別允許,航空公司不得因其殘疾而拒絕運輸滿足乘機條件的殘疾人!昨天,民航局發(fā)布《北京奧運會(殘奧會)殘疾人航空運輸政策》(下簡稱《政策》),對于殘疾人乘機做出詳盡規(guī)定,《政策》要求,殘疾人應(yīng)與其他公民一樣有機會享受航空運輸服務(wù)。
什么樣的殘疾人將與正常人一樣登機?《政策》規(guī)定,滿足3個條件即可:一是購買或者以正當手續(xù)獲得了機票;二是殘疾人采取了必要措施以使其能利用航空公司、機場和機場地面服務(wù)代理人向一般公眾提供的設(shè)施和服務(wù);三是非擔架乘客。對于滿足這些條件的殘疾人,航空公司不得因其殘疾而拒運。
以往殘疾人登機需要提前通知航空公司,而奧運會(殘奧會)期間,民航局規(guī)定,除非殘疾人需要在飛機上使用醫(yī)用氧氣、或需在150座以上或雙通道的飛機上運載一把電動輪椅等,否則不得要求滿足乘機條件的殘疾人提前通知航空公司。對于上述殘疾人,航空公司可以要求其提前72 小時通知和提前3個小時辦理乘機手續(xù)。(記者王飛)
【編輯:張哉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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