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更深的層面,志愿者并非救災時的“專利”身份。我們更需要的是志愿者常態(tài)化的社會,時時充滿溫情和友愛的社會。
這幾天,全國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項目辦正在進行一場緊急招募,準備在6月20日前,增招1090名志愿者赴四川、甘肅、重慶等地震災區(qū)開展為期1年的災后重建志愿服務。與此同時,各地團組織、志愿者協(xié)會、NGO等,也在紛紛推出志愿服務災區(qū)的長期計劃,中國心理學會等單位的心理救助計劃更長達20年。
這些行動令人欣慰。因為國際經(jīng)驗已經(jīng)證明,在災后重建中,與政府力量相比,植根于民間的NGO、志愿者能提供更為細致的本土化關懷,有利于民眾回歸生活和心靈的平靜。當然,這樣的志愿行動,絕非朝夕之功。
災后重建的最大敵人,并非可能出現(xiàn)的資金不足等,而是公眾的遺忘。對那些受傷的心靈,如何才能給予持久而不是短暫的心理救援?對那些幸存的孤兒,如何才能讓溫情的關懷始終陪伴他們的成長?對災后緊缺的醫(yī)療、教育、科技等人才,如何才能年復一年地輸送支援力量……所有這些,都需要NGO、志愿者們在災后一如既往地擔當起公民責任。這是一場“志愿長跑”。
在更深的層面,志愿者也并非救災時的“專利”身份。我們更為需要的是志愿者常態(tài)化的社會,時時充滿溫情和友愛的社會。在我國的香港特區(qū),五分之一的居民是義工,徜徉在香港的大街小巷、地鐵口,到處可以體驗到志愿者的服務。
災難來臨時奔赴一線是志愿行動,日常生活中尊老愛幼、關懷弱者,不吝付出同情和愛心,守護人類的美德和良知,同樣抵達了公民責任和志愿精神的核心。志愿者不僅是身份標簽,更是植根心靈深處的生活方式、價值觀念和信仰的力量。由此結成的共同體,乃是構筑公民社會的基石。
在汶川震災中,志愿者雖然爆發(fā)出前所未有的能量,但也暴露出素質參差不齊、組織效率普遍低下等弊端。之所以出現(xiàn)這些問題,說到底還是NGO、志愿者等民間力量缺乏足夠的制度支持。因此,如何為民間力量創(chuàng)造更為寬松的生存環(huán)境,以及構筑起民間力量與政府力量雙方互動、互信的良好機制,理當成為“災后重建”的重要內容之一。
就NGO制度建設而言,如何以更為開放的思維修訂相關行政法規(guī),實乃當務之急。在志愿服務立法方面,我國已有20多個省份出臺了志愿服務方面的地方法規(guī)或規(guī)章,所以,制訂全國性的志愿服務法,期待成為下一步的立法目標。也只有借助制度化的激勵和規(guī)范,志愿者這一新型公民群體才能進一步成長、成熟起來。
志愿者群體的崛起,公民責任意識的蘇醒,將志愿精神進行到底的意識自覺,以志愿者、NGO為代表的民間力量與政府力量的相互融合,以及由此產(chǎn)生的種種變革等,都在共同孕育著公民精神和公民社會的成年禮。震災,是一個良好的歷史契機,期待政府和民間好好把握。
□阿計(北京 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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