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6日上午,拉薩布達拉宮重新開放,一位藏族信眾在布達拉宮轉經(jīng)。 中新社發(fā) 廖攀 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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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wǎng)3月27日電 香港《大公報》3月27日發(fā)表題為《西藏騷亂不容顛倒黑白》的評論文章說,在西藏騷亂事件上,誰侵犯人權?暴徒行兇、打人、殺人、放火搶掠,不叫侵犯人權;政府依法逮捕刑事罪犯,就叫踐踏人權。這叫顛倒是非黑白。外國外交官、聯(lián)合國人權事務專員,請尊重中國人古已有之的信實文化,不要作背棄事實的無理指控。
文章摘錄如下:
對三月十四日在拉薩發(fā)生的騷亂事件,從世界各國或香港地區(qū)所產生的反響來看,有些基本命題是需要澄清的,以弄清性質、分辨是非,不容顛倒黑白。
有一個國家的外長表示“嚴重關切”所謂“鎮(zhèn)壓”西藏僧人抗議活動的做法。聯(lián)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也“促請中國容許西藏的和平示威”。
現(xiàn)代信息發(fā)達,連日來人們看到的事實是:一伙暴徒,包括一些僧人,一喊起“西藏獨立”口號后,就將早已準備好的成袋成袋石頭扔向人群,掄起棍棒,拿出刀子,亂打亂砍,砸車、砸店鋪、放火燒車、燒鋪,多處起火,濃煙陣陣。這叫“和平示威”?這是歹徒行兇暴動,還是所謂“鎮(zhèn)壓”?
外國外交官、聯(lián)合國人權事務專員,請尊重中國人古已有之的信實文化,不要作背棄事實的無理指控。鐵的事實是:迄今為止,達賴集團發(fā)動的暴亂,令18名市民和一名武警死亡,600多人受傷,其中包括令人發(fā)指的5名“以純”店里的年輕藏漢姑娘被活活燒死。
作為香港的中國人,我對某些國際外交官以偽詞指責我國政府感到憤慨。
由境外達賴集團策劃和指揮的打、砸、搶、燒暴亂活動,嚴重地危害了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造成了數(shù)以百計的傷亡,上億元的慘重損失,西藏自治區(qū)政府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對刑事罪犯依法逮捕法辦。采取行動前,給鬧事者投案自首限期,限期滿后,通緝及搜捕罪犯,再依法檢控。這是政府的責任,這是法治社會的正當執(zhí)法行為。
但是,卻有人反誣中國政府侵犯人權。
在西藏騷亂事件上,誰侵犯人權?暴徒行兇、打人、殺人、放火搶掠,不叫侵犯人權;政府依法逮捕刑事罪犯,就叫踐踏人權。這叫顛倒是非黑白。
怎么解釋?一是政治立場的偏頗。有人就是認為“藏獨”勢力對抗中國政府,符合自己一向的政治立場,符合自己的政治利益。把對“藏獨”的支持與維護人權掛起鉤來,視為同一件事,所以荒謬到把殺人放火行為視為不可侵犯的“人權”。可笑不?
二是當今香港流行的西方人權理論,是以與中華文化對立為其重要特征的,這具有“唯我獨尊”的認識論上的極端片面性。不應否認中國文化有人權思想。對認為中華民族自古以來從無人權文化的觀點,是應當在學術上深入探討加以糾正的。
悠久的中華文化豐富多采,人權的思想因素,比西方何止早三幾個世紀?《尚書·五子之歌》曰:“民惟邦本,本固邦寧!薄渡袝肪嘟窠辏v人民是國家根本,說沒有人權思想,無人權因素,可信?
中國并不是一個自古以來不講人權,不尊重人民的國家,中國文化并不是不講人權的文化。以民為本的文化,不是西方文化的專利,而是中國56個民族數(shù)千年所形成的一種共同文化。
不但不應將中華文化與西方人權理論對立起來,而且應當將西方人權理論融入中華文化之中,汲取其對振興中華民族有用、有益的營養(yǎng)。
在達賴喇嘛3月16日拋出中國對西藏進行“文化滅絕”的言論后,本港有人于18日著文謂“隨著愈來愈多漢人進入西藏,漢族文化也大舉入侵”,聳人聽聞地發(fā)怪論:“兩年前青藏鐵路通車后,漢人涌入西藏的規(guī)模和速度更加驚人,對藏族文化帶來前所未有的嚴重沖擊!
藏族是中華民族56個民族中的重要成員,西藏文化是中華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西藏文化也如中華文化這個整體文化一樣,永遠不會滅絕,只會不斷地發(fā)展及更好地融合及生存于中華文化之中,不斷發(fā)揚光大。
藏族在民族大家庭中,獲得包括漢族在內的各族人民的大力支持,西藏獲得沿海及中部各省區(qū)的全力援助,中央在2006年至2010年的五年間將投資超過1000億元,在西藏開展包括青藏鐵路延伸線──拉薩至日喀則段在內的180個項目。但迄今為止,漢人占西藏人口不到5%,并未大量涌入西藏。
當多篇評論說到中央及內地多個省市,大力支持西藏經(jīng)濟發(fā)展,作了巨額投資,不是解決西藏發(fā)展的做法時,筆者希望論者能重溫改革開放設計大師鄧小平關于發(fā)展是硬道理,不發(fā)展是死路一條的論述。這對西藏也應是適用的。
藏族人民是世界屋脊的開拓者。漢藏兩族人民經(jīng)過長期的政治、經(jīng)濟、文化等諸方面的交往和密切聯(lián)系,西藏早就成為中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港有人著文否認這一事實,宣稱那是一九五一年解放軍入藏后開始的事,是錯談的史論。
有人否認廢除農奴制的合理性,又有人批判所謂經(jīng)濟發(fā)展、國家民族主義和“一黨專政”的“三合一”政策。撇開政治立場不論,那是否認社會應當進步,文化應當發(fā)展,經(jīng)濟應當邁上新臺階,藏族人民應當改善生活。
當有關評論說到中央依照憲法實行民族區(qū)域自治政策不能解決西藏民族問題,提出實質上具政教合一性質或宗教凌駕于國家政治之上的“西藏建宗教特區(qū)”時,筆者以為研究一下鄧小平關于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中的相關解決中國民族問題、宗教問題的一系列論述,而不囿于達賴一九五九年叛逃后成立流亡政府對抗中央,堅持事實上的“藏獨”立場的個案,恐怕看問題會全面及深刻些,得出的結論也許更合乎實際些,也利于把“藏獨”問題與宗教問題區(qū)別開來看待及處理。 (謝緯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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