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2月29日電 美國《僑報》2月28日發(fā)表評論說,高速公路在中國因為收費問題已經成為“高價公路”,媒體年年炮轟,官方年年審計,那塊不應該再掛出的收費牌卻依舊高高掛起,讓民眾倍感無奈。
評論原文摘錄如下:
中國國家審計署27日公告稱,遼寧、湖北等16個省(市)在100條(段)公路上違規(guī)設收費站158個,至2005年底違規(guī)收取通行費149億元人民幣。按地方政府核定收費期限和目前收費水平測算,這些收費站點還將收費195億多元。
高速公路在中國因為收費問題已經成為“高價公路”,媒體年年炮轟,官方年年審計,那塊不應該再掛出的收費牌卻依舊高高掛起,讓民眾倍感無奈。
上世紀80年代“貸款修路、收費還貸”的政策,如今已異化成借路生財之道,隨意增設收費站及亂收費的背后,折射的是地方當局牟取私利卻缺少監(jiān)督的現(xiàn)實(甚至有官員認為修路可作為政績便于升職)。
坊間流傳著“要想富,先修路”的民諺,但如今密布的收費站阻滯了車流暢通,使公路使用率下降,并增加非收費路段的擁堵——據(jù)說有投資商是在林立的收費站前掉頭而去的。因此,收費站不僅是汽車的攔路虎,也是經濟發(fā)展的攔路虎。
若套用先賢孔子所謂“苛政猛于虎也”,則是“過路費猛于虎也”。
中國雖然是發(fā)展中國家,但是中國的收費公路已舉世聞名——世界銀行的報告中曾提到,全世界七成的收費公路在中國,而且中國的高速公路通行費比發(fā)達國家的還要高。“公路”的本意應有“公器”之意,但從百姓的立場看,現(xiàn)狀顯然已離公共性很遠。
中國的車主年復一年地繳納著養(yǎng)路費、車船稅等各種稅費,卻無法免費享受公路這一公共產品,而且就連“知情權”也被無形中剝奪,因為有關機構幾乎沒有公布過某路段收費還貸的情況,更沒有公布過多收的過路費去向何方。
在遏制公路超期收費問題上,其實并非無法可依!笆召M期滿必須終止收費”在《公路法》、《合同法》、《收費公路管理條例》、《價格法》等法律中早有規(guī)定,卻似乎沒有一部法律真正發(fā)揮作用——當“政府能從中受益”時,法律為何總是軟弱無為?
近來中共政治局定調推進行政改革要“建設服務型政府”,筆者以為,僅從公路的收費這一點看,若地方政府繼續(xù)假托部門權力、公共資源而收費不斷,從而加重民眾的經濟負擔,那么由“收費型”政府向“服務型”政府轉變的“公路”依然漫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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