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稱官員收入申報制有缺陷 應推家庭財產申報
2008年01月14日 04:13 來源:新京報
發(fā)表評論

昨天,中國懲治和預防腐敗重大對策研究課題組組長王明高表示,官員的家庭財產申報制度在中國一定會實現,“這兩年中央領導對這個問題比以前更加重視”。他雖然不便預測在中國實現官員家庭財產申報制度的具體時間表,但他解釋說,要在適宜的時候和條件下進行。
在昨天北京大學憲法與行政法研究中心和耶魯大學法學院中國法研究中心舉行的“反腐敗法制建設”國際研討會上,王明高解釋說,實踐證明清官反腐行不通,重典懲腐行不通,運動反腐行不通,要靠制度反腐,“如果制度不科學,反腐也不行”。
王明高所在的課題組已經就懲治和預防腐敗問題開展了10多年的研究,他所在的課題組有89位專家學者以及實踐工作者組成,其中廳局級以上干部就有11人。
1995年5月25日中辦國辦聯合發(fā)布了《關于黨政機關縣(處)級以上領導干部收入申報的規(guī)定》,這是首次規(guī)定縣(處)級以上國家工作人員的收入要向本單位組織人事部門申報,并須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將申報材料報送相應的上級組織人事部門備案。
王明高和清華大學公共管理學院廉政與治理研究中心主任任建明在研討會上都表示,應以財產申報制度為主要依據。任建明表示,目前實行的收入申報制的一個缺陷還在于“申報內容完全不公開”。
王明高解釋說,目前的制度申報主體范圍過窄,應該將所有國家工作人員都作為財產申報的主體,因為家庭財產申報制度作為一項防范、遏制和打擊腐敗行為的措施,其申報主體應與貪污賄賂罪的主體相同。
王明高還認為,目前申報方式不夠科學,目前要向跟申報者有千絲萬縷聯系的本部門組織人事部門申報,而負有監(jiān)督檢查職能的黨的紀檢部門和行政監(jiān)察部門卻不受理申報。(記者郭少峰)
【編輯:張明】

![]() |
更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