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月8日電 香港《大公報》1月8日發(fā)表題為《“大部制”改革四難題》的評論文章說,大部制將是改革開放以來中國行政體制改革又一次傷筋動骨的大動作,是“深水區(qū)”的作業(yè),面臨著四道難題:(一)權力整合難、(二)人員分流難、(三)機制磨合難、(四)運行監(jiān)督難。
文章原文摘錄如下:
十七大閉幕之后,中國行政體制改革思路進一步理清,中央政府部門設置實行“大部制”呼之欲出,人們翹首以待。大部制將是改革開放以來中國行政體制改革又一次傷筋動骨的大動作,是“深水區(qū)”的作業(yè),面臨著四道難題。
權力整合難
本屆國務院機構組成,除辦公廳外,共有28個內閣部門、特設機構1個、直屬機構18個、辦事機構4個、部委管理的國家局10個、直屬事業(yè)單位14個,另外還有100多個議事協(xié)調機構,數量之多、類型之多、分工之細超過世界許多國家。
如今要實行大部制,解決政府機構職能交叉、重疊引發(fā)的政府管理的問題,要從現有行政機構身上“割肉”,把職能交叉、重疊的行政資源合并重組,變“九龍治水”為“一龍治水”。
這些交叉、重疊的職能部門盤根錯節(jié),你中有我,我中有你,要整合這些行政資源,就像剝蠶絲一樣,每一根絲都觸動一大片官場神經,稍有不慎,不是形成權力真空,就是形成新的權力交叉、重疊,還會引起官場“地震”。
大部制下,相關幾個部的權力重新洗牌,整合到一塊,考驗改革者的政治智慧和操作水平,既要大刀闊斧,又要心細如絲,做到平穩(wěn)過渡,無縫銜接,確實不容易。
人員分流難
大部制下,機構減少了,官位勢必也減少,必定要有一部分人為此而“犧牲”官位。
機構精簡和重組勢必帶來人員的分流。分流人員是歷次機構改革最為頭疼的事。公務員是國家整體運行寶貴的人力資源,是維護正常國家秩序的保障和基礎,公務員隊伍的穩(wěn)定,關乎社會穩(wěn)定。
以1998年機構改革人員分流為鑒,基本辦法有四種,即帶職分流、定向培訓、加強企業(yè)和優(yōu)化結構。
帶職分流,就是定編定員后,超編干部離開機關,保留職級。那么保留職級后到哪里去呢?會不會另外設置一些事業(yè)編制的機構或者官辦的中介、行業(yè)協(xié)會等消化這部分人員,搞體外循環(huán),而且必須是“大廟”,才能供養(yǎng)這些高級別的“大菩薩”。這樣做,既增加了改革成本,又增添了新的“準”管理機構。
定向培訓,就是對離崗公務員進行會計、審計、法律、經濟管理、教育管理等方面知識的正規(guī)培訓,為走向新的崗位作準備。這個渠道僅僅是權宜之計,參加培訓的人如果是年輕的骨干,本應留在新組建的大部里,如果是“惡補”性質的培訓,這些人“營養(yǎng)不良”,“底氣不足”,培訓后又能去哪里呢?
而加強企業(yè),就是選調定向培訓后的人員首先充實工商企業(yè)、金融企業(yè),以及財稅、政法、市場管理等執(zhí)法機構,文化、教育、衛(wèi)生等單位和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fā)展的社會中介組織。這又使上述這些機構人員膨脹,打個不恰當的比喻,等于是把一群鴨子從這條小巷攆到那條小巷。
機制磨合難
至于優(yōu)化結構,就是通過人員分流,調整政府和企業(yè)、機關和基層人員的年齡結構、知識結構和專業(yè)結構,達到優(yōu)化組合,全面提高公務員隊伍和基層工作人員的整體素質。這一點是機構改革成敗的關鍵,其實還是涉及到人員分流問題,“優(yōu)化”下來的人怎么辦?
因此,1998年機構改革人員分流的方法不可繼續(xù)沿用,需要設置新的分流方式。
從機構改革的歷史來看,大部制的組織架構設想并非是機制上的創(chuàng)新。早在上世紀50年代,已有國家經委這樣的大部委設立;“文革”中將政府的數十個部歸并為幾個大組,或者以“口”劃權,比如農林口、工交口等;2003年國家設立商務部,是將原外經貿部、國內貿易部以及原國家計委、國家經貿委的部分職能整合組建之舉,可以視作大部制的“熱身”。
一個整合了不同部門利益的強勢大部委,可以打破現有部門利益格局,消解部門之間掣肘因素,壓制部門利益追求沖動,從更宏觀和科學的角度進行政策決策、執(zhí)行和監(jiān)督。
大部制不是幾個“小部”的簡單迭加,如果這樣的話,在大部制下,原來的“部”降格為“司”,“閻王”變成了“小鬼”,但手中的權沒有變,仍然行使過去“部”的職權,改革就沒有意義。
在大部制下,機構內部的磨合,外部的磨合,上下之間的磨合,與執(zhí)政黨的機構設置如何對接,怎樣才能不重復、不重疊等等,都在考慮大部制的生存系數。
運行監(jiān)督難
實行大部制管理后,由原來的幾部委組成新部門,權力和財力勢必更加集中,一個部門的權力更大了,能不能建立起有效的權力約束機制,能不能有效遏制部門利益,怎樣防止因權力過度集中而產生的腐敗問題,成為影響改革的一大關鍵因素。
大部制機構設置有可能把部門職能交叉、政出多門、相互扯皮問題,通過改變組織形態(tài)來加以抑制。但有人擔心,大部制改革可能把分散的部門利益,積聚為集中的部門利益。如果一個部門變?yōu)橐粋超級部,權力很大,相當于過去一個副總理的職權,就會“尾大不掉”,對它進行監(jiān)督恐怕更加困難。
而如何建立健全決策權、執(zhí)行權、監(jiān)督權既相互制約又相互協(xié)調的權力結構和運行機制,是最為關鍵之舉。(蔡恩澤)
圖片報道 | 更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