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協(xié)聲援馬克東
9月19日,《民主與法制時報》記者來到馬克東所在的廣東博浩律師事務所。律師所規(guī)模較大,樓道間掛著20多個律師的照片,馬克東的照片排在第一位,他是律師所的主任。
記者在樓上碰到一位討還5000元律師費的老人。律師所副主任吳非比告訴記者說,這是第二起討還律師費的人,前一個是3萬元,已經(jīng)退了,當時馬克東剛剛接手還沒做。
很多人是沖著馬克東來這間律師所的。馬是廣州市知名的刑事辯護律師,曾為“廣州黑幫第一案”“黑老大”周廣龍辯護。2001年11月,廣州中院公審周廣龍24人團伙案,馬克東依照當時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釋(最高法院2000年12月5日發(fā)布了《關于審理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的案件具體應用法律問題的解釋》,黑社會性質組織應同時具備四個特征,“保護傘”是其一),沒有保護傘的周廣龍團伙不構成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結果,此案上報到全國人大常委會,2002年4月28日,人大常委會出臺了一個立法解釋——關于刑法第294條第一款的解釋,對黑社會性質組織的含義問題做了明確界定,“保護傘”不再是必要條件。
由于馬克東的特殊身份,馬涉嫌詐騙案驚動了全國律師界。全國律協(xié)、廣東省以及廣州市律協(xié)均密切關注此事,或發(fā)表聲明,或組織專家研討。庭審那天,三級律協(xié)都派人到場旁聽。廣東省律協(xié)主管維權的副會長李淳在庭審后,走到被告席邊上抓著馬克東的手,頗為激動地說:“省市律協(xié)甚至是全國律協(xié)的人都很關注你的案子,我們和你的意見基本一樣,你好好保重身體。我只囑咐你幾句,作為一個律師,無論在任何時候,都要表現(xiàn)出一個律師的骨氣和氣節(jié)。”
馬克東豁達地表示:“沒事的,有時候苦難也是一種財富,一切都是小事情,沒關系!
全國律協(xié)刑事業(yè)務委員會副主任李貴方作為律協(xié)代表專程去營口旁聽了庭審。李貴方稱判決結果不會有太多懸念,要么判有罪酌情從輕,要么判無罪當庭釋放,還有種情況就是檢方撤訴。
此前,全國律協(xié)曾經(jīng)為馬克東案開過兩次研討會,并出具了法律意見書。
在律師界曾廣為流傳這樣一句話:選職業(yè)最好不要選做律師,做律師最好不要打官司,打官司最好不要接刑事案子,接刑事案子最好不要取證,如果你堅持取證,那就準備進看守所。因此,李淳認為:“馬克東案已經(jīng)不是他個人的案件,而是涉及律師集體利益的一個案件!
“但馬克東案本身反映出來的一些問題,很值得律師界深思。”一位資深法官對《民主與法制時報》記者分析說,對于律師行業(yè)的某些潛規(guī)則,大家都是心知肚明。譬如湖南省高級法院原院長吳振漢受賄600余萬元,多是經(jīng)過案件代理律師穿針引線;深圳中院窩案,賄賂法官事件多以律師為中間人,甚至律師親自操刀賄送巨款。有的律師缺乏職業(yè)道德,時常利用當事人不懂法卻急于擺平的心理,以打點法官找關系為由頭向當事人索要錢財,卻讓法官背了黑禍。馬案中出現(xiàn)的情況正是如此,馬在法庭上承認收了100萬元后并沒有去“活動有關司法官員”。因此,目前的司法腐敗與律師的“推波助瀾”不無關系。
而全國律協(xié)的李貴方則認為,馬案的發(fā)生與司法腐敗的出現(xiàn),與司法體系存在缺陷有一定關系。(記者 宋偉 田加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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