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北京9月29日電 中央治理商業(yè)賄賂領導小組辦公室舉行第三次新聞發(fā)布會,中央治理商業(yè)賄賂領導小組副組長兼辦公室主任、監(jiān)察部副部長李玉賦通報了20起商業(yè)賄賂違法犯罪典型案件。
1.河南省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王有杰受賄案。1994年至2005年間,王有杰在擔任河南省漯河市委書記,河南省委常委、鄭州市委書記,河南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期間,利用職務之便,在工程承攬、國有資產收購、土地出讓、申請貸款過程中為他人謀取利益,先后收受賄賂共計人民幣634.5萬元;另有人民幣890.1萬元巨額財產無法說明其合法來源。2007年1月,湖北省荊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王有杰死刑,緩期二年執(zhí)行。
2.天津市渤;ぜ瘓F公司原董事長戴成文受賄案。1997年至1998年間,戴成文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從公司獲取巨額貸款提供幫助,并擅自撤銷貸款抵押,致使巨額貸款至今未能收回,先后收受賄賂共計人民幣215.4萬元;戴成文還違反財經紀律將公款508.2萬美元借給他人使用。2007年4月,河北省唐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戴成文有期徒刑十一年。
3.浙江省交通廳原廳長趙詹奇受賄案。1994年至2006年間,趙詹奇利用職務之便,在工程招標投標、合作開發(fā)房地產項目、高速公路經營權轉讓過程中為他人謀取利益,單獨或通過其女友、兒子以多種名義,收受賄賂共計人民幣560.8萬元、美元7.6萬元、新加坡幣1萬元。2007年7月,浙江省湖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趙詹奇無期徒刑。
4.寧夏回族自治區(qū)政協(xié)辦公廳原巡視員王英福受賄案。1998年至2003年間,王英福在擔任寧夏回族自治區(qū)國土資源廳副廳長、自治區(qū)土地局局長,自治區(qū)殘聯(lián)理事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在土地出讓審批、工程承攬過程中為他人謀取利益,先后收受賄賂共計人民幣270.3萬元;另有人民幣882.5萬元、美元15.9萬元、歐元3200元、日元11萬元巨額財產不能說明其合法來源。2007年2月,寧夏回族自治區(qū)高級人民法院判處王英福無期徒刑。
5.中國農業(yè)銀行西藏分行原行長韓文明受賄案。2001年至2005年間,韓文明利用職務之便,在基建工程、貸款審批過程中為他人謀取利益,單獨或伙同前妻收受賄賂共計人民幣430.9萬元、美元16萬元。2007年9月,四川省自貢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韓文明無期徒刑。
6.重慶市銅梁縣委原書記馬平受賄案。2000年至2006年間,馬平利用職務之便,為某公司在該縣興建的項目在貸款、用地、辦理采礦許可證等方面提供幫助,采用免交房款、低價購房高價出售、低價購買商鋪等方式,單獨或伙同妻子收受賄賂共計人民幣205.6萬元;在人事調整中,收受賄賂共計18萬元。2007年7月,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判處馬平有期徒刑十三年。
7.云南省交通廳原副廳長胡星受賄案。1995年至2004年間,胡星利用職務之便,在城市規(guī)劃、市政建設、房地產開發(fā)及高速公路項目建設過程中為他人謀取利益,先后收受賄賂共計人民幣2929.8萬元、港幣1100萬元。2007年7月,云南省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胡星無期徒刑。
8.武漢鋼鐵(集團)公司鄂城鋼鐵有限責任公司原副總經理姚之元受賄案。1993年至2005年間,姚之元利用職務之便,在購進生產原料、銷售鋼材、鋼材補虧、設立代銷點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先后收受賄賂共計人民幣194.1萬元、美元2.3萬元。2007年4月,湖北省黃岡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姚之元有期徒刑十二年。
9.安徽省投資集團公司原副總經理董蘇皖受賄案。1997年至2006年間,董蘇皖利用職務之便,在合作開發(fā)礦產資源、資金借貸、股權轉讓、提供貸款擔保過程中為他人謀取利益,先后收受賄賂共計人民幣339.4萬元、美元7萬元、澳門元4萬元、港幣1萬元。2007年7月,安徽省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董蘇皖無期徒刑。
10.蘭州大學第二醫(yī)院原院長孫正義受賄案。2004年至2006年間,孫正義利用職務之便,在醫(yī)院工程招標投標及施工建設過程中為他人謀取利益,先后收受賄賂共計人民幣660萬元。2007年2月,甘肅省白銀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孫正義無期徒刑。
11.全國整頓和規(guī)范市場經濟秩序領導小組辦公室信用管理組原組長吳功陽受賄案。2001年至2005年間,吳功陽利用職務之便,在申請汽車進口配額、焦炭出口配額過程中為他人謀取利益,先后收受賄賂共計人民幣93萬元、美元3.39萬元。2007年7月,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判處吳功陽有期徒刑十三年。
12.貴州省國土資源廳土地整理中心原主任姚敏受賄案。2001年至2006年間,姚敏利用職務之便,在辦理土地整理業(yè)務過程中為他人謀取利益,先后收受賄賂共計人民幣116萬元、美元500元。2007年5月,貴州省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姚敏有期徒刑十四年。
13.陜西省高速公路開發(fā)公司原董事長張永福受賄案。2004年至2006年間,張永福利用職務之便,在合作開發(fā)房地產項目、工程承攬結算過程中為他人謀取利益,先后收受賄賂共計人民幣247.8萬元、美元12萬元、歐元5萬元、港幣10萬元。2007年9月,陜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判處張永福有期徒刑十五年。
14.內蒙古自治區(qū)呼和浩特市繞城公路建設開發(fā)有限公司原董事長張廣利受賄案。2002年至2003年間,張廣利利用職務之便,在繞城公路工程招標投標過程中,采取篡改、透露標底及串通投標等手段為他人謀取利益,先后收受賄賂共計人民幣1320萬元;張廣利還單獨或伙同他人貪污公共財物共計人民幣4352.1萬元、挪用公款共計人民幣6233.3萬元歸個人使用或進行營利活動。2007年3月,河北省張家口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張廣利死刑。
15.湖南省長沙市第四人民醫(yī)院原院長陳玉偉受賄案。2000年至2005年間,陳玉偉利用職務之便,在醫(yī)院采購醫(yī)療設備、工程建設及財務審批過程中為他人謀取利益,先后收受賄賂共計人民幣128萬元。2007年4月,湖南省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陳玉偉有期徒刑十年。
16.東能集團四川犍為電力(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原總經理官平受賄、行賄案。1998年至2002年間,官平利用職務之便,在電力設備采購、工程招標投標和國有股份轉讓過程中為他人謀取利益,先后收受賄賂共計人民幣265萬元,另有股份價值人民幣1313.7萬元受賄未遂;2002年,官平在收購國有股份過程中行賄人民幣10萬元。2007年7月,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判處官平有期徒刑十八年。
17. 廣東省珠海市協(xié)利租賃有限公司原總經理王京受賄案。2001年至2004年間,王京利用職務之便,在公司股權轉讓過程中為他人謀取利益,先后收受賄賂共計人民幣1752.8萬元,另有人民幣165萬元受賄未遂。2007年5月,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判處王京無期徒刑。
18.青海省平安綠洲農林生態(tài)發(fā)展有限公司單位行賄案。2000年至2006年間,該公司為了承攬工程、在工程實施過程中得到關照以及所承攬的工程能順利通過驗收和結算,先后行賄共計人民幣220萬元。2007年3月,青海省西寧市城西區(qū)人民法院判處平安綠洲農林生態(tài)發(fā)展有限公司罰金人民幣220萬元,判處該公司原負責人李林龍有期徒刑五年。
19.山西省焦煤集團國際發(fā)展有限公司焦炭部原部長高杰公司人員受賄案。2004年至2005年間,高杰利用職務之便,在焦炭業(yè)務中為他人謀取利益,先后收受賄賂共計人民幣639萬元。2007年3月,山西省太原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高杰有期徒刑十一年。
20.福建省成城工程造價咨詢有限公司原董事長陳天河公司人員受賄、行賄案。2002年至2004年間,陳天河利用職務之便,在工程造價決算審核業(yè)務過程中為他人謀取利益,先后收受賄賂共計人民幣229.5萬元;1997年至2000年間,在業(yè)務承攬過程中先后行賄共計人民幣9.7萬元。2007年5月,福建省南平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陳天河有期徒刑十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