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13日)上午,國家預防腐敗局牌子上的紅綢剛剛被揭去,媒體記者就迅速縮小包圍圈,監(jiān)察部部長馬馼成了“圍攻”的焦點。而此前為國家預防腐敗局成立舉行的新聞發(fā)布會,遠遠沒有讓與會者“心滿意足”。對這樣一個給全社會帶來反腐希望的機構而言,1個小時的新聞發(fā)布時間,確實有點短。
今年2月,在國務院新聞辦舉行的發(fā)布會上,中央紀委副書記干以勝首次披露了組建國家預防腐敗局的消息,稱組建該局是“為履行《聯(lián)合國反腐敗公約》所規(guī)定的義務,加大預防腐敗的力度”。
此后,這一機構的動態(tài)備受外界關注,隨后,它的機構、職能以及人員,媒體、學者都有各種猜測:是否借鑒香港廉政公署模式?會不會改變國家的反腐格局?是不是和中央紀委、監(jiān)察部合署辦公?
9月6日,剛剛履新的監(jiān)察部部長馬馼被任命為國家預防腐敗局局長。至此,國家級預防腐敗的專門機構從動議到成立,已歷時4年多。
長期關注這一事件的一位記者稱,他得知這條消息的第一反應是,“總算成立了!
在國家預防腐敗局成立的首個新聞發(fā)布會上,第一任局長馬馼、副局長屈萬祥對國家預防腐敗局的職能和機構設置作了詳細介紹,這總算為外界對國家預防腐敗局的種種猜測畫上了句號。
列入國務院直屬機構
國家預防腐敗局的領導、人員編制、下設機構,都受到廣泛關注,也有很多“設計”方案。有媒體報道稱,兩種模式成為反腐專家討論的焦點,一種模式和目前各部委模式類似,通常一個副部級行政機構的編制在110人左右;另一種模式與香港廉政公署相似,對應于不同行業(yè)和領域,由劃分不同專業(yè)的專家組成。
顯然,先前討論的兩種模式?jīng)]有被采納。今天,監(jiān)察部副部長、國家預防腐敗局副局長屈萬祥介紹說,國家預防腐敗局列入國務院直屬機構序列,在監(jiān)察部加掛牌子。該局的領導職數(shù)是一正二副,局長由中央紀委副書記、監(jiān)察部部長兼任,另設一位副部長級的專職副局長,主持日常工作。局下設辦公室,作為辦事機構,承擔國家預防腐敗局的日常工作。該辦事機構的核定行政編制為30名,其中20名從中央紀委、監(jiān)察部已有的行政編制中劃撥,另新增10名。
發(fā)布會上,沒有明確10名新增人員的名單。
屈萬祥同時表示,該辦公室又是中央紀委、監(jiān)察部內(nèi)設的預防腐敗室,國家預防腐敗局的專職局長兼任中央紀委、監(jiān)察部預防腐敗室主任。
“這在形式上與香港廉政公署不同!狈锤瘜<摇⒅醒朦h校教授林喆認為,國家預防腐敗局并不像香港廉政公署一樣承擔整個反腐敗職責,而是反腐敗體系中的一個環(huán)節(jié),是現(xiàn)行反腐大機構下的一個具體部門。
屈萬祥則從另一個角度解釋這樣設置的原因,“在目前中央紀委、監(jiān)察部合署辦公的體制下,這樣設置既有利于集中統(tǒng)一指揮,形成工作合力,又有利于避免機構重復,收到減少編制、節(jié)約行政成本的效果!
反腐職能延伸到社會領域
在“圍攻”馬馼時,記者們屢次提到了最高人民檢察院的職務犯罪預防廳。
2000年,最高人民檢察院下設職務犯罪預防廳,諸多職責中,有兩項是“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職務犯罪預防工作進行研究、分析并提出職務犯罪的預防對策和檢察建議;研究、制定職務犯罪預防工作細則、規(guī)定”。
這是否與國家預防腐敗局的相關職能重合?
馬馼對此予以否定,因為該局是國家層面的專門預防腐敗機構,而“職務犯罪預防廳是內(nèi)設機構”。
“雙方確實存在職能分解與協(xié)調(diào)的問題。”中央黨校教授卓澤淵說,職務犯罪預防是檢察機關公訴權與監(jiān)督權“相關”層面的部分,并不能負擔整個國家的預防體系。而國家預防腐敗局預防職能的外延顯然要比它廣,“但并不能完全取代職務犯罪預防”。
屈萬祥在會上也明確表示,國家預防腐敗局“不直接承擔各部門各單位業(yè)務范圍內(nèi)的預防腐敗工作”,在這方面,國家預防腐敗局“主要支持和配合他們開展工作”。
在國家預防腐敗局的職能中,有一項被屈萬祥稱作“最有特色”的職能,“協(xié)調(diào)指導企業(yè)、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中介機構和其他社會組織的防治腐敗工作”。
以往,我國沒有一個專門的機構負責在社會領域中的反腐敗工作。但是,腐敗并不僅僅發(fā)生在黨政機關、公共領域和公職人員當中,也會發(fā)生在非公領域、私營機構及其工作人員中。
“預防腐敗需要全社會的共同努力!鼻f祥說,在這方面,國家預防腐敗局明確了職責,這是預防腐敗工作進一步深化的重要體現(xiàn)。
不是辦案機構
成立于1974年的香港政府獨立反貪機構——廉政公署,下設三個部門:執(zhí)行處、防止貪污處和社區(qū)關系處。其中,防止貪污處的職責是負責審查政府機關、公共機構和私營機構的規(guī)章制度和運行過程,尋找可能導致貪污的隱患,及時提出防止貪污的意見。
“香港廉政公署還是側重于打擊腐敗,跟國家預防腐敗局并不是一回事。”卓澤淵表示,預防腐敗不是香港廉政公署惟一重要的工作,防止貪污處有55人,不到總人數(shù)的5%。
小張是法學專業(yè)大學二年級的學生,對香港電影里廉署工作人員出示工作證的情節(jié)非常熟悉。“他們多厲害”,小張說,“香港廉政公署的人一出現(xiàn),就意味著犯罪分子將被懲治。”
林喆表示,香港廉政公署的職權地位非常高,只從屬于特區(qū)行政長官,有調(diào)查權、搜查權,以及逮捕、扣留和批準保釋等一系列權力。這也是“被廉署請去喝茶”的威懾力所在。
然而,國家預防腐敗局“并不像我期盼的那樣”,小張說。
國家預防腐敗局沒有“查案權”,首要職責是“負責全國預防腐敗工作的組織協(xié)調(diào)、綜合規(guī)劃、政策制定、檢查指導”,而非“專門的辦案機構”。馬馼說,國家預防腐敗局的獨立性體現(xiàn)在預防腐敗的組織協(xié)調(diào)上,其他機構不得干預;雖然沒有查處權,但通過組織協(xié)調(diào),可以將重要線索交由有關部門查處。
“國家預防腐敗局重在制度預防,而不是抓人!弊繚蓽Y說,小張的期待還在進行當中,因為,是否設立像香港廉政公署那樣的機構或機制,應屬于國家預防腐敗局的研究范圍。
國家預防腐敗局成立之后,將有一支專門隊伍長期專注于預防腐敗工作。馬馼說,他們通過采集、分析有關信息,建立反映廉政狀況的指標體系,深入腐敗高風險的領域和部位,建立腐敗預警機制,推動制定和實施預防腐敗法規(guī)、制度、政策和措施,積極進行組織協(xié)調(diào)和監(jiān)督指導,從而提高預防腐敗的前瞻性、科學性、針對性和有效性。
林喆認為,國家預防腐敗局“聯(lián)接”了反腐過程中的三項職能,一是國家要從制度上降低腐敗產(chǎn)生的可能性,減少腐敗帶來的損失;二是突出了教育宣傳的基礎作用,希望形成良好的自覺自律機制;三是將虛化的監(jiān)督日;,突出了日常工作中監(jiān)督的重要性。
但“國家預防腐敗局成立并不意味著所有問題都解決了!绷喆說,她還要繼續(xù)觀察,“看看它具體怎么運作,怎么理順各種關系”。 (記者 李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