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成都市看守所的一間囚室里,一個年輕人在囚窗前向天空張望,陰黑厚重的云層正在迅速變薄,四下里愈發(fā)光亮起來。距自己26歲的生日僅有一個半月,他卻不得不在這里等待著法律的懲處。
年輕人姓汪,是一起涉槍案件的犯罪嫌疑人。
持槍搶劫 長短槍頂住受害人
時間回轉到2月15日凌晨1時許。
成都市繞城高速路一高架橋下,“咣”地一聲巨響,兩輛同向行駛的轎車擠撞在一起。
驟然突發(fā)的情形,讓獨自駕駛福特轎車的車主心里一驚,當他下車查看車子的損壞情況時,卻發(fā)現(xiàn)撞向自己的那輛桑塔納轎車4門俱開,車內(nèi)的4個人圍了上來,其中一人竟舉著一把手槍,槍口正對著他的臉,“不許反抗,否則就開槍”,握手槍的人狠狠地說。
慌張中,這位中年車主甚至沒有注意到,身后還有一支鋸短了槍管的雙筒獵槍瞄著他。他太緊張,注意力全部集中在面前持槍者搭在扳機上的食指。
當他氣喘吁吁、跌跌撞撞地跑進派出所報警時,無法向警方提供更多有價值的現(xiàn)場細節(jié)。
同時進入當?shù)毓矙C關視野的,是此案發(fā)生前5小時的一樁持槍搶劫“野的”案。犯罪嫌疑人駕車擠撞受害車主所用的那輛桑塔納轎車,恰恰是那4名年輕人剛剛搶劫得手的“野的”。
作為成都市高新技術開發(fā)區(qū)公安分局的刑事偵查署署長,楊可在第一時間聞知派出所報警情況匯報后,深感案情嚴重,立即將情況逐級上報。楊可迅即部署現(xiàn)場勘查、調動各路人馬在轄區(qū)設卡圍堵,成都市公安局指揮中心也進入緊急作戰(zhàn)狀態(tài)。
兩個月后,“2·15”持槍搶劫案的4名參與者———汪某和3名同伙落網(wǎng)。民警收繳了仿六四式手槍3支、雙管獵槍1支,手槍子彈16發(fā)、獵槍子彈11發(fā)。
嫌犯心理 “有槍能辦大事情”
經(jīng)過審訊,辦案民警了解到,只讀過小學、沒上初中的汪某,當了兩年兵后外出打工,不久因犯罪服了4個月的刑,而后就在社會上游蕩。
“與其他團伙成員相比,他身體棒、頭腦清楚、行動果斷、膽大,頗有一些經(jīng)歷,別人愿意聽他的!笔煜ぐ盖榈霓k案偵查員這樣向記者介紹。
據(jù)汪某交代,他給那些多次討要賭債不成的人出了個主意:何不靠槍“幫忙”要債?
偵查人員告訴記者,汪某在圈內(nèi)以持有管制刀具和槍支、打架出手兇狠而小有名氣。在街頭混混中,擁有槍支不單單是一個可以炫耀和吹牛的資本,這些人清楚,持有槍支在護場子、收取保護費或高利貸、賭博索債,甚至是在打斗危急關頭可以有效震懾對手、保護自己,或在搶劫時確保安全,其作用十分明顯。
一名有著多年偵破經(jīng)驗的老刑警告訴記者,持槍搶劫的犯罪嫌疑人一般抱有這樣的心理:
認為槍支是制勝法寶。偷牛盜馬案件的頻頻發(fā)生以及群體性斗毆事件,極易使槍支成為各方守護利益的首要考慮。
在他們的圈子里,一些沖突事件中用槍取勝的情節(jié)經(jīng)過加工和吹牛,效應被放大,形成一股強大的心理導向———“有槍能辦大事”,驅使膽大的亡命之徒一心想搞到槍支彈藥。
作案方式 從分散個別到專業(yè)網(wǎng)絡
四川省公安廳有關負責人向記者介紹說,擁有槍支對抗野生動物侵害,保護莊稼收成,是山民生活質量得以保障的合理訴求;擁有“一桿好槍”更是一些山里人一生夢寐以求的事。因此,禁絕非法制販槍支絕非輕而易舉之事。
據(jù)介紹,自建國以來,合法槍支與非法槍支的管理問題就交織在一起,直到1996年槍支管理法的出臺,對推動全面規(guī)范管理槍支提供了強力支撐。
時至今日,歷時11年的持續(xù)不斷努力,槍支管理發(fā)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其顯著特征是:公務用槍配槍規(guī)范嚴格,社會面上的槍支基本得到控制,扭轉了槍患嚴重失控的局面。
然而,民間仍然流傳著這樣的說法:好人的槍收了,壞人的槍收不到;壞槍收了,好槍收不到;長槍收了,短槍收不到。四川省公安廳有關人士說,這種說法表現(xiàn)出群眾對收槍工作新的擔憂,表明了群眾希望徹底收繳非法槍支的迫切需要,同時也體現(xiàn)了收槍工作的難度。
“當社會矛盾隨著經(jīng)濟迅速發(fā)展出現(xiàn)多元復雜的變化時,暴利驅使與槍支制造工藝簡單易傳催生和加劇了非法制販槍支現(xiàn)象的蔓延!彼拇ㄊ」矎d有關人士介紹說,這就造成,非法槍支在強大的整治壓力下,依然頑強地尋找著生存機會,這也是四川全省近年來涉槍犯罪出現(xiàn)反復性變化的原因。
5月16日晚8時許,成都市110巡警在成都某高速公路收費站對一輛帕薩特轎車進行例行檢查時,發(fā)現(xiàn)副駕駛座位背后的兜袋里裝有兩支仿六四手槍、10發(fā)子彈。
3月4日凌晨1時許,一男子闖入成都市某汽車加氣站值班站長辦公室,持槍對空擊發(fā)恐嚇,隨后捆綁值班站長,搶走近6萬元營業(yè)款后逃逸。成華區(qū)公安分局民警3天后在一汽車站抓獲該男子,當場從其身上搜查出已上膛的小口徑手槍1支、子彈68發(fā)、贓款5萬余元。
四川省公安廳有關負責人向記者披露,從4月23日至7月1日,四川省共收繳各類非法槍支6989支(其中仿真槍3851支),收繳各類子彈21138發(fā);查破各類涉槍案件166起;打掉持槍犯罪團伙2個。
公安機關在保持震懾涉槍犯罪的高壓態(tài)勢下也在認真思考:為什么查處一起涉槍案件,往往“帶出一片,抓出一窩”?實踐中警方發(fā)現(xiàn),制販槍支的作案方式已經(jīng)由分散、個別作案,向專業(yè)化、團伙化、網(wǎng)絡化發(fā)展,“槍支黑市”時有形成,一手交錢一手交槍的事件時有發(fā)生。
根治對策 經(jīng)費保障+長效機制
四川省公安廳有關人士透露,從今天開始,為期一個月的集中打擊涉槍犯罪統(tǒng)一行動,在四川、甘肅、青海3省同時展開。早在3月份,四川省公安廳就已經(jīng)部署全省開展深化防范打擊非法制販槍支專項行動。
一次次的打擊涉槍犯罪專項行動都明確了這樣的任務:全力偵破一批案件、搗毀一批非法制販槍支窩點、收繳一批流散在社會上的非法槍支彈藥、擒獲一批涉嫌涉槍犯罪在逃人員。
一次次跨省的聯(lián)合打擊行動圍繞著這樣的目標展開:清理、摸排、突擊并搗毀那些暗藏的地下兵器作坊,讓制造槍支的犯罪分子無處藏身,無法從容開工生產(chǎn),造不出成批的槍支,甚至造不出單個的槍支;切斷非法槍支的運輸通道,在主要公路上設立治安檢查卡點,不間斷地對進出車輛、人員盤查,及時發(fā)現(xiàn)查處非法運輸、攜帶槍支和槍支零部件的行為,嚴防其流向周邊地區(qū),讓販槍的犯罪分子運不成槍;對重點地區(qū)、地段和人員實施有效監(jiān)控,讓買賣槍支的犯罪分子交易不成。
四川省公安廳治安總隊副總隊長楊紹文向記者表達了這樣的想法:“槍患不除,社會不安。下一步,我們將依托全民宣傳,形成各級領導支持、全社會民眾重視的強勢氛圍,再加上有力的經(jīng)費保障,建立長效的舉報獎勵機制,涉槍犯罪活動猖獗的問題終將得到遏制!(杜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