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6日上午,中央氣象臺繼續(xù)發(fā)布高溫預報:江南南部、華南東部、華北中南部、陜西關中地區(qū)等地將有35℃以上的高溫天氣,其中京津地區(qū)、河北南部等地最高氣溫高達37~39℃。(6月26日中國新聞網)
酷暑難當。不由地想起6月8日,衛(wèi)生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等四部門聯合下發(fā)的通知:工作場所溫度達到33℃或在最高氣溫達35℃以上的露天環(huán)境下工作,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高溫津貼具體標準由省級政府或省級勞動保障部門制定。(6月9日《北京晨報》)。
半個月過去了。到網上鍵入“高溫津貼標準”6字,居然沒有搜索到多少相關報道。若說各地根本沒把通知當回事,可能不太客觀,但這方面新聞竟然如此之少,多少還是能說明通知落實情況很不理想。之所以如此,估計原因大體有二。
首先,衛(wèi)生部等四部門的通知內容太過含糊。比如,“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既沒有規(guī)定由誰來認定工作場所是否達到高溫,也沒有規(guī)定高溫津貼的參照基數是什么,更沒有強調對拒發(fā)高溫津貼的用人單位應該輔之以哪些懲罰措施。既然政令用語如此模糊,政府或相關部門自然無從適從。
其次,勞動保障部門為民維權意識極其淡薄。也許,在一些地方的勞動保障部門看來,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支不支付高溫津貼就和喊了N年的節(jié)日加班費一樣,他們惟一的職責無非是事先通過媒體“強調”一番而已。事實上,這么多年來,這一政策到底執(zhí)行得如何,上面很少有誰來“視察”過,更休言對落實政策不力者進行問責了。如此一來也就懶得去制定什么高溫津貼標準了。
難道非得等到因高溫作業(yè)熱死幾個人,才會引起相關部門的“高度重視”?(徐林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