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西問·中外對話|德國和歐洲始終與中國保持對話為何重要?
2022年,剛剛完成聯(lián)邦政府換屆的歐洲最大經(jīng)濟體德國開始擔任七國集團(G7)主席國。在政壇完成新老交替后,人們對中德關系可以期待多少延續(xù)性和穩(wěn)定性?為何中歐之間保持對話合作、互學互鑒始終具有重要意義?歐盟對華關系的“三分法”(“伙伴、競爭者和制度對手”)為何亟待商榷?
針對上述問題,中新社“東西問·中外對話”日前獨家對話德國聯(lián)邦議院議員、前副議長、德國“中國之橋”協(xié)會主席漢斯-彼得·弗里德里希(Dr. Hans-Peter Friedrich)。
漢斯-彼得·弗里德里希表示,無論德國內政如何變化,他對德中關系保持延續(xù)性感到樂觀。他指出,面對新冠疫情、氣候變化等全人類共同面臨的挑戰(zhàn),各國政府應當攜手合作,中國和歐洲構成一條全球發(fā)展和穩(wěn)定之軸,雙方需要緊密攜手、并肩前行。他認為,德國人可以從中國人身上學到如何更加樂觀地去看待技術領域取得的進步,并勇于開啟新的項目。
針對歐盟“伙伴、競爭者和制度對手”的對華關系定位,弗里德里希指出,歐盟和中國無疑是重要的伙伴,而競爭則主要是指雙方企業(yè)之間的競爭、而非國與國的競爭。針對“制度對手”的提法,弗里德里希指出,歐盟和中國都沒有意愿改變自身的政治制度。在他看來,歐洲人有很強的動力去確保美中對抗不走向升級,確保各方能夠在一個和平的世界里攜手合作。
以下是對話全文摘編:
彭大偉:對于中德關系,人們可以期待多少延續(xù)性和穩(wěn)定性?
弗里德里希:從德國的角度來看,中國不僅在經(jīng)濟和技術層面是一個重要的伙伴,在政治層面同樣如此。而反過來從中國的角度出發(fā),德國也是其在歐洲的一個重要伙伴。正因如此,雙方的關系必須具有延續(xù)性。
無論內政格局如何變化,德中之間如此重要的一系列伙伴關系都必須得到呵護。在這一方面我也感到十分樂觀。德國現(xiàn)在有了新一屆聯(lián)邦政府,我預計德國與中國的關系將是德國總理府的優(yōu)先事項。
奧拉夫·朔爾茨是我們德國的新一任總理。他曾擔任漢堡市市長。早在漢堡市長任內,他就為促進德國和中國之間的關系發(fā)展做了很多工作。我預計,在就任德國總理一職后,奧拉夫·朔爾茨仍將繼續(xù)這項工作。他的政策與前任總理默克爾存在延續(xù)性。
彭大偉:德國和歐洲始終與中國保持對話,這一點為何如此重要?
弗里德里希:首先,我相信,在一個全球化的世界,當涉及到全人類共同面臨的挑戰(zhàn),要使得我們的星球免于“過載”,例如在環(huán)保、氣候、衛(wèi)生等議題上,所有國家就都必須共同承擔責任、攜手合作。
我們正處在新冠大流行當中,對此有切身感受。此外消除饑餓也是重要的議題。在上述議題上,全球各國政府必須進行合作,歐洲和中國當然在這其中也承擔特殊的責任。
我們都生活在同一片廣袤的歐亞大陸上,我相信中國到歐洲構成一條發(fā)展之軸和穩(wěn)定之軸。這條軸具有關鍵意義,因此德國和中國之間需要緊密地并肩前行。
彭大偉:德國新一屆聯(lián)邦政府希望改善德國在應對氣候變化和數(shù)字化等方面的表現(xiàn)。這會否開啟新的對華合作空間?
弗里德里希:數(shù)字化和應對氣候變化不僅是政界面臨的兩項突出挑戰(zhàn),也是經(jīng)濟界和全體企業(yè)面臨的一項重大的轉型進程,這一進程必須在未來10到30年內完成。因此,數(shù)字化和應對氣候變化是所有人的日程表上最優(yōu)先的議題。
德國和中國剛好在上述領域擁有非常多的合作可能性。對兩國企業(yè)而言,上述領域也是舉足輕重的,氫能的利用便是其中一個例子,在其它很多具體領域我們兩國未來也肯定會有合作。
彭大偉:默克爾在卸任總理前接受的最后一次專訪中表示,“德國和歐盟應該延續(xù)同中國的合作,并且雙方都能夠從對方身上學到東西”。您認為雙方分別可以從對方身上學到什么?
弗里德里希:總體而言,我認為我們可以從中國、從中國人身上學到如何更加樂觀地去看待技術領域取得的進步。德國在很多領域對革新、對新技術發(fā)展都過度謹慎,而中國人則首先看到其中的機遇,其次才去關注風險——德國的態(tài)度剛好相反。
我想德國人可以向中國人學習的是,如果能夠勇于開啟新的項目,并在一些地方不盡如人意、甚至暫時遭遇失敗時坦然面對,同時專注于機遇,這將是很好的事情。這是我們必須向中國學習的、十分重要的一點。至于中國人能夠向我們學習什么,這得由您來解答。
彭大偉:我能想到的是氫能等綠色清潔能源和技術,以及其它更多的領域——可能用“合作”比“學習”更貼切。
彭大偉:您對歐盟提出的對華關系“三分法”(“伙伴、競爭者和制度對手”)有何看法?這種“三分法”是否會導致不同體制之間的對抗甚至攤牌?
弗里德里希:德國新一屆聯(lián)邦政府的聯(lián)合執(zhí)政協(xié)議中就能找到您所提到的“三分法”。但當人們仔細看這些概念時會發(fā)現(xiàn),“伙伴”是明確無誤的,我剛剛已經(jīng)提到了,全球各國政府采取合作才能使我們成功戰(zhàn)勝全人類共同面臨的重大挑戰(zhàn)。在“競爭”這一層面,“競爭”與其說是指中國與歐盟、中國與德國國家之間的競爭,不如說更多地是指企業(yè)間的競爭——德國企業(yè)、荷蘭企業(yè)、法國企業(yè)、捷克企業(yè)、中國企業(yè)……企業(yè)之間存在競爭。
至于“制度對手”這一提法,我必須坦誠地說,我不太清楚這到底想要表達什么,因為經(jīng)過仔細思考后,我并不覺得歐盟有意愿改變其自身的政治制度,我同樣也不認為中國有改變其自身政治制度的意愿。
在這一意義上,“制度對手”的問題實際上僅涉及不同權力體系之間的競爭,尤其是美國和中國之間。作為歐洲人,我們有很強的動力去確保美中對抗不走向升級,確保我們能夠在一個和平的世界里攜手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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