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1年9月8日,日美將對日作戰(zhàn)戰(zhàn)勝國的中國和蘇聯(lián)排除在外,私下達成《舊金山和約》,將北緯29°以南的南西群島(包括琉球群島及大東群島)等交由美國托管。1953年12月25日,美國琉球民政府發(fā)布的《琉球列島的地理的境界》(第27號布告),將當時美國政府和琉球政府管轄的區(qū)域定為包括北緯24°、東經(jīng)122°區(qū)域內(nèi)各島、小島、環(huán)形礁、巖礁及領海。這份布告所確定的范圍將中國領土釣魚島挾帶其中。1971年6月17日,日美簽訂“歸還沖繩協(xié)定”時,這些島嶼也被劃入“歸還區(qū)域”。日本政府據(jù)此主張對釣魚島的領土主權。
1971年12月30日,中國外交部的聲明指出:“美日兩國在‘歸還’沖繩協(xié)定中,把我國釣魚島等島嶼列入‘歸還區(qū)域’,完全是非法的,這絲毫不能改變中華人民共和國對釣魚島等島嶼的領土主權”。美國政府也表示:“把原從日本取得的對這些島嶼的行政權歸還給日本,毫不損害有關主權的主張。美國既不能給日本增加在它們將這些島嶼行政權移交給我們之前所擁有的法律權利,也不能因為歸還給日本行政權而削弱其他要求者的權利。……對此等島嶼的任何爭議的要求均為當事者所應彼此解決的事項!敝钡1996年9月11日,美國政府發(fā)言人伯恩斯仍表示:“美國既不承認也不支持任何國家對釣魚列島的主權主張。”
對于美日之間私下簽署的沒有中國人民和中國合法政府參加的所謂《舊金山和約》,中國政府在1951年9月8日發(fā)表的聲明中就已指出其非法性。據(jù)此產(chǎn)生的“托管”和“歸還”,將釣魚島裹挾其中,侵犯了中國的領土主權,也成為中日領土之爭的根源!杜f金山和約》及其他相關規(guī)定,無權涉及和決定中國領土的歸屬問題,不能產(chǎn)生將釣魚島主權授予日本的法律后果。
釣魚島是中國的固有領土,美國所謂從日本取得對釣魚島的行政權,以及將釣魚島的行政權“歸還”給日本,都是不能成立的。日本據(jù)此主張對釣魚島的主權也是沒有國際法效力的。
四、結語
日本的領土范圍本已在第二次世界大戰(zhàn)以后通過《開羅宣言》和《波茨坦公告》加以確定,但“二戰(zhàn)”以后日本在釣魚島問題上沒有停止動作。先是毀掉島上的中國標記,再對諸島重新命名,在島上修建機場等設施。近年來,更以所謂“民間行為”為先導,企圖造成一種“實際控制”的既成事實,再以“租借”、“接管”等所謂“政府行為”,漸進式鋪墊占據(jù)釣魚島的法律基礎,以期逐漸得到國際社會的承認。但是,鑒于日本對釣魚島主權主張和侵占行為的非法性,日本一系列精心設計的所謂“政府行為”,既無合法依據(jù),也不構成國家權利的行使,自始即無法律效力,今后也不能產(chǎn)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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