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石首原市委書記免職不到一年,即被任命為荊州市委副秘書長;石首市原公安局局長免職后被任命為荊州市開發(fā)區(qū)副主任。剛剛過去的周六和周日,在“社會沖突與公共安全機制建設·犯罪學高層論壇”上,一篇由湖北荊州市荊州區(qū)法院院長廖滿堂提交的參會論文引起記者的注意。這篇論文稱,石首事件主要問責官員鐘鳴(石首原市委書記)與唐敦武(石首市原公安局局長),已在被問責不到一年內復出。盡管記者未能在過去一年的公開報道中查到兩人“現(xiàn)在的職務”,但同在一地為官,廖滿堂的話沒理由空穴來風,這自然觸動了民眾敏感的神經(jīng)。
問責制度近年逐漸出現(xiàn)在公眾視線中,然而問責方興未艾,復出卻如影隨形。不少官員不滿一年悄然復出,公眾往往從官員新上任的工作信息中,最后一個知情。因膠濟鐵路脫軌事故被免職的濟南鐵路局原局長陳功,復出后擔任鐵道部安全總監(jiān);質檢總局食品生產(chǎn)監(jiān)管司原副司長鮑俊凱在“三鹿事件”后,輾轉官復原級……一次次的問題官員復出不僅讓問責成為虛晃一槍,更消弭著公眾對相關法律制度的信心———剛剛建立起來的“問責制度”會否形同虛設?去年,全國縣委書記和縣公安局長大輪訓剛剛結束不久,在石首就遇到了一次實戰(zhàn)考試,一名廚師的非正常死亡卻引起了群眾性事件。當?shù)卣畱獙ν话l(fā)事件所交出的答卷得分約等于零,因此,鐘鳴、唐敦武因處置“6·17”事件不力被免職。民眾之所以對問題官員的復出如此敏感,不在于到底官員可不可以復出,也不僅僅在于他們的復出是否程序透明合法,更在于這些本該為公眾受損利益負責的官員們,有沒有顧及到民眾傷口尚未愈合的疼痛感,又有沒有具備起碼的羞愧感。
問題官員起碼的羞愧感,應該是不存在的。這點可以從舉國所有被“引咎辭職”的問題官員中窺見一斑,顯然靠自律是不切實際的。剛剛通過修正的《行政監(jiān)察法》曾在首次審議稿中試圖給官員復出一條正當?shù)牡缆?以回應愈來愈多的質疑聲。然而,增加的“行政處分解除程序”這一技術性條款,不過是與《公務員法》相銜接,卻被輿論解讀成為“官員復出”服務,本無關痛癢的條款引起民意強烈反彈,最終,修正案中并未接納該條文。這足以說明,如果決意適用他律來規(guī)制官員“帶病復出”,也只能使用比以前更為嚴格、苛刻的條件和程序來約束官員肆意東山再起的行徑,而非打一把揉一下,搓搓打打關起門又是一家人,或者沒有立場地敷衍民眾,視民眾受傷情緒于無物。
對于石首事件有人這樣評價,一個很簡單的自殺案最后導致不得不動用成千上萬的武警到現(xiàn)場處置,其根本原因是長期以來積淀的社會深層次矛盾的總暴露。對于周而復始的問題官員復出,結論何嘗又不是如此?如果總是輕視民意,放任問題官員換身行頭又粉墨登場,很可能迎來積淀矛盾的暴發(fā)。洪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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