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不高興,聯邦檢察官須“走人”?
由于民主黨掌控的國會不斷質疑司法部長岡薩雷斯沒有對外界說實話,頻頻要岡薩雷斯以他的烏紗帽做回報,辭職了事,岡薩雷斯不得已在3月13日舉行記者會,先是宣布他批準了辦公室主任桑普森的辭呈,因為桑普森沒有將他同白宮的通訊往來向岡薩雷斯交代清楚。緊接著,岡薩雷斯首度承認在解雇這些聯邦檢察官的過程中“曾經犯了錯”,但也堅持他的決定是對的,并稱“所有的聯邦檢察官都是在為總統服務”,言下之意是,只要總統不高興,他完全可以決定開除任何聯邦檢察官。
美國喬治•華盛頓大學法律系教授強納森•西格認為,岡薩雷斯的說法是完全正確的。
“如果白宮明白地說,這些檢察官被解雇是因為他們沒有按照白宮希望的優(yōu)先順序來執(zhí)行法律、起訴罪犯,也就是說沒有和總統站到一邊兒,這是合理的解釋,白宮并不算是處理不當。”西格對《華盛頓觀察》周刊直言道,“這件事會鬧這么大,就在于白宮和司法部的說法反覆。如果他們一開始就坦坦蕩蕩地承認,這些檢察官被解雇就是因為政治考慮,其實并沒有違法,也不算做錯。”
曾經任職于美國司法部的西格進一步表示,許多人認為聯邦檢察官應該有“自治權”,可以自行決定偵辦方向,但是事實上,由于司法機關的資源有限,不可能有時間去起訴每一位罪犯,所以他們起訴的對象的確是有“選擇性的”。
西格的同僚、喬治•華盛頓大學法學院副教授戴維•方坦納也表示,聯邦檢察官這個職位本來就是“政治和法律的結合體”,因為他們必須經過總統提名、國會確認才能就職,而不像有些國家的檢察官是經過官僚體制一步步往上爬的。正因為如此,每屆政府都會在上任后撤換全國93名聯邦檢察官,克林頓在1993年、布什在2001年都曾這么做。
“這是美國聯邦刑事司法制度的特點之一。”方坦納對《華盛頓觀察》周刊說,“過去美國國會也曾試圖要讓檢察官的任命不那么政治化,但是顧慮到檢察官的權力可能因此大到沒有人能控制,也不能將他們罷免,所以作罷!
既然司法部長和聯邦檢察官一樣,也是由總統提名、經國會同意后由總統任命,司法部長自然會負責執(zhí)行總統下達的政策。但是這樣的設計也使得司法部屬下的聯邦檢察官不能享有充分的獨立性,也因此,司法部下又有所謂獨立檢察官的設立,專門調查在任的行政官員的違法疏失。
布什伸手進司法部的做法在國會聽證會上得到了印證。根據司法部副部長保羅•麥納提的證詞,在2006年12月以來遭到解職的8名檢察官中,只有一人不是因為表現不佳遭到開除的。H•E•康民斯三世原本是阿肯色州小石城的聯邦檢察官,他之所以丟了工作是因為這個位置要讓給白宮高級顧問卡爾•羅夫的前任助理特莫西•格里芬?得袼乖飧锫毜睦碛删谷皇菫榱私o高官做人情,消息曝光后,頗讓各界嘩然,直指這是布什政府一貫“任人唯親”的又一體現。
西格卻認為,司法部為了讓羅夫賞識的人當上聯邦檢察官而向康民斯開刀,聽起來的確很糟糕,但是并沒有違法之嫌。西格說:“畢竟,任何人能夠被提名、任命為聯邦檢察官,多少都是靠些政治關系和背景的,今天只能說格里芬的關系比康民斯還要好,所以才能躋身而上。當然,如果事實證明格里芬能力不足,那就另當別論了!
[上一頁] [1] [2] [3] [4] [下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