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9日,中國外交部發(fā)言人秦剛表示,關押在關塔那摩監(jiān)獄的17名恐怖嫌犯屬于“東突厥伊斯蘭運動”組織的成員,希望美方盡快將他們遣返中國。此前一天,美國國防部的文件證實,這些嫌犯曾在恐怖訓練營受過系統(tǒng)的軍事訓練。
上訴法庭不讓釋放
9日的例行記者會上,有記者問秦剛:“中方是否已就遣返關押在關塔那摩監(jiān)獄的17名‘東突’分子與美方進行接觸?這些人如果被遣返回中國,中方會如何處置他們?能否具體說明中方會將以什么罪名起訴他們?”
秦剛回答:“這17名恐怖嫌犯屬于‘東突厥伊斯蘭運動’組織的成員,而該組織是根據(jù)聯(lián)合國安理會決議設立的有關制裁委員會所列出的制裁清單上的恐怖組織,理所當然,這些人應該受到法律的制裁。我們希望美方能夠遵守《聯(lián)合國憲章》的原則,遵守安理會有關決議,履行應盡的國際義務和國際反恐責任。我們已通過不同的渠道,向美方提出了中方的嚴正立場和要求,希望美方能對此予以高度重視,盡快將這17名恐怖嫌犯遣返回中國依法處理!
10月7日,美國聯(lián)邦地區(qū)法官里卡多·烏爾比納在華盛頓作出正式判決:要求布什政府立即釋放17名關押在古巴關塔那摩基地的中國籍“東突”嫌犯,3天內(nèi)帶到華盛頓地區(qū)法庭,在法庭聽證會結束后即可定居華盛頓的“維吾爾族居民區(qū)”。
布什政府連夜上訴——美國司法部的律師宣稱,只有行政部門而非法庭才能決定是否讓外國人進入美國。白宮也表示,讓這些人定居美國首都,必然會嚴重損害美國及其公民的利益。
10月8日,美國聯(lián)邦上訴法庭的三人裁決委員會喝停了烏爾比納法官的判決,同意布什政府提出暫停釋放17名“東突”嫌犯的要求,并將就此事舉行一系列的聽證會。
上訴法庭作出裁決后,美司法部發(fā)言人布萊恩立即給予肯定。17名“東突”嫌犯的律師威爾斯·迪克遜則大失所望:“我不知道如何向我的當事人解釋,他們獲釋又變得遙遙無期了!
受過系統(tǒng)恐怖訓練
美國聯(lián)邦上訴法庭這樣做的重要原因是,美國國防部提交了多份有關這17名嫌犯的官方文件,證實他們是接受過阿富汗恐怖訓練營系統(tǒng)軍事與恐怖訓練的人員。
美國政府表示,這17名恐怖嫌犯全部來自中國新疆,全都在阿富汗軍事訓練營接受過武器訓練,于2001年美國攻打阿富汗后逃離原駐地潛入巴基斯坦,于同年被巴基斯坦有關方面逮捕移交美國。
據(jù)關塔那摩反恐聯(lián)合特遣隊提供的材料,這17名恐怖嫌犯剛開始受審時并不老實,他們先是否認他們在阿富汗待的不是什么軍事訓練營,后來又改口說,雖然是軍事訓練營,但營地只有一支AK-47沖鋒槍。有人承認他們接受過射擊訓練,有人卻說自己沒受過任何訓練。
檔案寫得很清楚
為甄別關塔那摩拘禁人員是否屬于“敵戰(zhàn)斗人員”,美國國防部專門成立了“戰(zhàn)斗人員狀況評估法庭”,以認定所有在押人員的性質(zhì)。
以關塔那摩282號在押人員為例,此人名叫哈吉巴爾·阿卜杜拉·古爾,中國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伊寧人,1973年出生。美國國防部對他的指控備忘錄卻寫著:
被告與塔利班或“基地”有關聯(lián)。
被告于2001年4月或5月間由中國進入巴基斯坦。2001年7月,被告潛入阿富汗,在托拉博拉山區(qū)的“維吾爾訓練營”接受軍事訓練。
被告在2001年7月至10月間一直待在“維吾爾訓練營”。
“東突厥伊斯蘭運動”組織在托拉博拉山區(qū)開設多處訓練設施,許多維吾爾人在那里接受小型武器訓練。這些訓練設施都是拉登和塔利班資助的。
“東突厥伊斯蘭運動”組織是軍事化程度最高的“疆獨”組織之一,被懷疑與“基地”組織在人員訓練和資金方面有關聯(lián)。
在訓練設施內(nèi),被告接受了沖鋒槍、手槍和其他武器的訓練。
在美軍轟炸了“維吾爾訓練營”之后,被告逃往巴基斯坦的帕拉奇納,并在那里被捕后移交美國有關方面。
盡管美國于2004年斷定古爾等17人不是針對美國的“敵方戰(zhàn)斗人員”,卻一直將其拘禁在關塔那摩軍事基地內(nèi)。美國政府一方面以“遣返回中國恐遭審判”為由拒絕將其引渡回中國,另一方面卻不讓他們?nèi)刖趁绹,而是力勸其他國家收留這17人。然而,當其他國家了解到這17人的背景后,都不愿接納他們。
事實上,美國政府這次拒絕這17人入境后,仍在努力尋找第三國來接納他們。這也反映出美國在反恐戰(zhàn)爭中持的是雙重標準。(聞新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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