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3月12日電 據(jù)香港《文匯報》報道,香港長實集團主席李嘉誠亡妻莊月明的墳?zāi)梗?年前的農(nóng)歷大年初一被人破壞,意圖以骨灰向李嘉誠勒索巨款,更搶劫在場的管理員夫婦。
涉案兩名香港主腦王均福及劉國新受審時否認串謀勒索、刑事毀壞等4罪名。一名早前認罪、受聘來香港“盜墓”的內(nèi)地男子11日供稱,他在案發(fā)前一天曾表示“想回大陸過新年”,但王均福卻聲稱墳場年初一沒人看守,若成功的話“日日都是過年”。
控罪指出,首被告王均福(57歲)連同其它人士,于2006年1月29日在柴灣香港佛教墳場辦公室大樓內(nèi),連同劉惠晃、劉惠志及其它人,搶劫歐陽威及陳惠芳夫婦5萬元、1條金鏈、2部手機、1支原子筆、1個打火機和4瓶酒,以及襲擊歐陽威致其身體受傷。
另外,王及次被告劉國新(51歲),為使自己獲益,以恫嚇方式要求李嘉誠交出金錢,以及損毀其亡妻莊月明的墳?zāi)埂?table border=0 cellspacing=0 cellpadding=0 align=left>
控方在開審陳詞時指,兩被告于2005年11月至2006年1月間,安排多名內(nèi)地男子數(shù)度來香港視察環(huán)境,于2006年1月29日正式展開行動。案發(fā)當日下午,王連同多名內(nèi)地男子帶同錘、電鉆、刀和鑿等工具,到達柴灣佛教墳場,由于當日沒有職員看守,故落實于晚上采取行動。
早前承認串謀勒索罪、被判囚4年8個月的內(nèi)地男子劉惠志11日擔當“金手指”,指2004年在廣州花都透過同鄉(xiāng)認識王均福,王于2005年9月來電表示“有事情談”,但不方便在電話透露,故相約他到香港。他于同月21日來港與王會面,王介紹劉國新給他認識,并邀請他參與掘墓,當時他已表明不想做,但王卻叫他找4至5人一起行動,說墓內(nèi)有陪葬品,事成后他們可獲兩成酬勞。
劉惠志續(xù)稱,王于2005年11月至2006年1月屢次致電他,表示已準備好工具,故他帶同胞弟劉惠晃及多名內(nèi)地男子四度來港,然而王每次帶同他們到墳場視察環(huán)境后,均發(fā)現(xiàn)墳場有人看守。他于2006年1月19日離開香港前,王則示意他“過年再來掘,相信年初一會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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