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2月20日電 據(jù)澳門日報報道,澳門前運輸工務司司長歐文龍第二階段的貪瀆案,20日在終審法院繼續(xù)第二堂聆訊。法庭將傳召證人上庭作供,涉案23項公共工程和私人項目的內(nèi)情將逐一曝光。
繼首階段“歐案”涉及41項私人、公共工程合約及城市清潔合同后,第二階段歐文龍將面對受賄、洗黑錢及濫用職權等28項指控。
首堂聆訊,主席法官岑浩輝宣讀起訴書的撮要部分指出,歐文龍在任職司長期間涉嫌以權謀私,協(xié)助行賄公司或特定人士獲得批地、換地、土地轉(zhuǎn)讓、承包工程、樓宇建筑等,共涉及23項公共工程及私人項目,包括西望洋馬路別墅用地的換地申請、新濠博亞娛樂集團屬下的皇冠酒店及新濠天地等私人項目。
當中最矚目的如主教山換地中“關鍵人物”商人林偉(在逃),在歐被捕前一年以兩幅小地,成功換得位于主教山一幅“黃金地段”,計劃興建豪宅。懷疑該幅土地和別墅早在換地前已由林偉以合同方式秘密轉(zhuǎn)給歐文龍在外國注冊并操控的一家公司,有關轉(zhuǎn)讓可能作為多項工程的報酬。
涉案的8項公共工程中包括塔石廣場重建、青洲社屋及望廈社屋。2005年,塔石廣場重整工程公開招標,共有14家公司投標,最終由建筑商人陳連因(在逃)名下的迅興建筑有限公司中標。承建商應工務局要求擴寬隧道入口,令工程延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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