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3月4日電 據(jù)香港《明報》報道,香港一名29歲中學女教師涉與13歲女學生發(fā)展師生戀,相戀期間,女教師涉嫌4次在寓所與女童親熱,警方其后從被告的電腦記憶棒更找到有兩人的親熱短片。案件3日提堂,被告暫毋須答辯,但因案件涉及嚴重違反誠信,將于本月16日轉(zhuǎn)介區(qū)域法院答辯。
報稱教師的被告蔣嘉燕,被控4項非禮罪及1項管有兒童色情物品罪。據(jù)網(wǎng)上資料,被告畢業(yè)于香港大學,為圣約翰救傷隊及女子曲棍球隊隊員,從照片中所見,被告在學期間已喜作中性打扮。
控方指出,受害女童是被告的學生,案發(fā)時兩人為情侶關系,女童應被告邀請到訪其寓所,其間發(fā)生親熱行為。被告曾向受害女童上下其手。兩人分手后,女童向家人傾訴揭發(fā)案件。被告于今年1月4日被捕,警方搜獲的兒童色情影像中,部分涉及被告與受害女童的親熱行為。辯方指被告已被校方辭退,目前經(jīng)濟拮據(jù)。法官準被告以5000元保釋外出,其間不得騷擾證人及離港。
蓄“男仔頭”的女被告,3日上午10時許上庭應訊時,身穿白恤衫、黑外套及黑短裙,腳踏2吋高跟鞋,架上有框眼鏡,一身端莊打扮,聽到控罪書上指控時,神情肅穆,并冷靜回答:“明白!
應訊后被告隨即躲進法院傷殘人士廁格7小時,其間數(shù)名記者一直在外守候,被告放棄出外午膳。至下午5時許,女被告“改頭換面”,戴著深棕色長曲假發(fā),改穿棗紅色風褸、牛仔褲及波鞋,并戴上漁夫帽、墨鏡及口罩,箭步?jīng)_出法院。一名親友到場接應,兩人跳上的士后,親友向在場記者舉起不文明手勢,的士其后絕塵離去。
控罪指女被告于2008年3月9至23日某一天,在旺角富榮花園一單位猥褻侵犯當時13歲的女童X;2008年3月23日至4月30日某一天,在同一地址猥褻侵犯當時14歲的女童X;另2009年7月1日至7月31日某一天,及同年12月某日,兩次在紅磡黃埔新村一單位猥褻侵犯當時15歲的女童X;及今年1月4日在紅磡黃埔新村一單位,管有兒童色情物品,即存儲于一支電腦記憶棒內(nèi)的兩段兒童色情圖像及兩段兒童色情影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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