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彩霞案”塵埃落定,公眾卻很難長舒一口氣,因為這一典型案例之后,仍然有太多的“民不追,法不究”。在司法層面上,羅彩霞已經“放棄其他訴求”,有關學校和教育部門等可以松一口氣,但羅彩霞所在的中學及其主管部門、錄取羅彩霞的大學及其主管部門等的行政過失,不能因此而被忽視。
每一個公共事件,都是公眾關注的焦點。因此,無論是司法還是行政機關,在處理這些事件時,都應在最大程度上實現公開與公平。任何敷衍或失職,都難以逃過公眾犀利的眼睛。這樣的聚光燈下,其正面或者負面效應,也會被成倍放大。從這個意義上說,“羅彩霞案”中,不能“民不追,法不究”。
(廣東 唐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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