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先生自稱為倪萍促成了丁桂兒臍貼的廣告代言,而倪萍一直未付清介紹費。向先生將倪萍起訴,索要11萬居間費。今天上午,此案在西城法院開庭審理。
向先生起訴稱:2006年,他作為中間人,促成倪萍代言亞寶藥業(yè)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屬下的丁桂兒臍貼品牌3年。倪萍在2007年支付了居間費用4萬元。剩余的11萬元一直未實際支付。
倪萍代言丁桂兒臍貼在電視上做過廣告是事實。倪萍的代理律師告訴記者,向先生是專門做廣告代言中介的,在這個廣告代言中確實起到了一些穿針引線的作用,但是當(dāng)時口頭協(xié)議的費用是4萬元,根本就不是15萬元。
倪萍的代理人陳旭律師在法庭上說,在亞寶藥業(yè)廣告代言合同締約過程中,提供居間服務(wù)的有兩個,一個是向先生,他向亞寶藥業(yè)提供服務(wù);另一家北京東方霓虹廣告有限公司向倪萍提供居間服務(wù)。所以向先生和倪萍不存在直接法律關(guān)系,向先生告錯了人。倪萍一方并當(dāng)庭提交了東方霓虹廣告有限公司和亞寶藥業(yè)的證明。
陳律師表示,向先生索要的居間費是其與廣告公司的合作費用,雙方就此曾出現(xiàn)糾紛,但經(jīng)過協(xié)商早在2006年8月就以4萬元結(jié)清。此案屬于向先生有違誠實性原則,單方反悔。
為了證明自己的中間人身份和15萬元居間費用,向先生當(dāng)庭播放了他和倪萍經(jīng)紀(jì)人倪凌云的錄音。記者在錄音中聽到,向先生自稱代表亞寶藥業(yè)請倪萍做代言,并告訴對方自己要提代言費的5%或15萬元作為居間費用。向先生還教倪凌云將15萬元直接加到給企業(yè)的廣告代言報價上。在通話過程中,倪凌云“嗯嗯”地附和,并稱可以代表倪萍接廣告。
倪萍的代理律師認為錄音有間斷,向先生僅僅拿著最開始接洽的不完整錄音無法證明倪凌云已經(jīng)無條件答應(yīng)15萬元中介費。向先生立即表示,他可以配合鑒定。
在另一段向先生與倪萍的通話錄音中,向先生自稱原來說好15萬元,后來只給了4萬,他沒簽合同也就只能認了,但老婆嘮叨他收錢少了很煩心。倪萍說道:“你沒有簽意向吃虧白吃虧,你再要錢,凌云也不會再給你……你的處境我能理解,我能夠做的,表達我的心意是我個人給你2萬元,你就不要再折騰這事了……”向先生一方認為,這份錄音能證明倪萍答應(yīng)再付2萬元,而且他一直追要這筆錢,訴訟沒有過時效。
倪萍律師表示,倪萍之所以答應(yīng)給2萬元并非如向先生所說是繼續(xù)給付居間費用,而是因為向先生不斷糾纏,倪萍作為一個大姐出于同情和理解的一份好心,不能曲解為給付欠費。截至記者發(fā)稿,庭審仍在進行。(記者孫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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