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售房慣例,公攤面積都是計入房價的,可一旦縮水,開發(fā)商卻不退錢,鬧到法院也不判賠,此類案件近來不斷增加。今天上午,廣州中院舉行專題座談會,由房產(chǎn)庭資深法官深入分析。
公攤面積均縮三成
“近來,房屋分攤面積縮水的預售商品房糾紛案件日益增加,發(fā)現(xiàn)了幾個較大的系列案,除了天河區(qū)、荔灣區(qū),廣州中院目前受理的公攤面積縮水案件有3批共12件。”
廣州中院民五庭(即房地產(chǎn)庭)法官龔德家說,上述案件有幾個共同特點:《商品房預售合同》計價方式均約定為“該商品房按套內(nèi)建筑面積計價,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筑面積的建設費用計入套內(nèi)建筑面積銷售單價內(nèi),不再另行計價”。
“分攤面積縮水情況嚴重,均在30%左右,最嚴重的超過總建筑面積的25%以上。按照總建筑面積計價,縮水面積價值大多超過20萬元,最多的多達42萬元!
購房人訴求被駁回
記者了解到,此類案件更多地集中在商鋪,三批案件中有兩批屬于商鋪。
龔德家說,開發(fā)商均表示分攤面積之所以出入如此之大,是因為事先對具體的分攤面積不清楚,簽約時是估算的,所以有較大誤差。
“但最終法院判決結(jié)果都是駁回了購房人的訴訟請求!饼彽录医榻B,即嚴格按照“按套內(nèi)建筑面積計價”的約定,認定分攤面積縮水不構(gòu)成違約。
呼吁增加公攤面積條款
如何從根本上杜絕此類糾紛的發(fā)生?
龔德家建議,行政主管部門應該主動進行規(guī)范管理。
“國土房屋行政主管部門盡快修改《商品房買賣合同》示范性文本,將計價方式的約定調(diào)整為:該商品房套內(nèi)建筑面積為———平方米,單價為——— 元/平方米;分攤面積為———平方米,單價為———元/平方米。一旦出現(xiàn)面積縮水,則分別按照合同約定的單價予以補償即可。”
明眼人一看都不公平的事,卻讓業(yè)主們吃啞巴虧。法官們有哪些高招給市民提個醒?本報明天繼續(xù)追蹤報道。(記者王曉云、通訊員穗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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