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泡沫”背后 住房保障體制待完善
專家認為,住房保障立法刻不容緩
近期,京滬深等城市房價再次上漲,全國多地接連出現了“新地王”。另據業(yè)內人士粗略統(tǒng)計,房價最近幾個月的漲幅已經補上了去年整年的跌幅。于是,業(yè)內叫喊“泡沫”來了的聲音此起彼伏。無論是“泡沫”還是房價的漲跌都只是問題的表象,在人們關心房價等問題的背后是住房體制的問題,是住房保障制度的不完善。
自2000年開始,就有人大代表提出要進行住房保障。呼吁多年之后,在十一屆常委會上,住房保障立法終于進入全國人大的立法規(guī)劃,到現在已經有國務院相關主管部門開始進行研討。
住房保障制度不完善
近幾年,各級政府都被房價的快速上漲刺激著神經:一方面,擔心房價快速上漲形成房地產泡沫;擔心更多的市民百姓因為房價快速上漲成為新的住房困難戶,進而影響社會穩(wěn)定。另一方面,又擔心過度調控房地產市場,會刺破房地產行業(yè)脆弱的資金鏈,并直接影響了地方經營城市的業(yè)績和從該行業(yè)獲取的穩(wěn)定而高額的地方財政收入。
“住房作為一種商品,其所具備的商品性決定無法擺脫市場配置作用的影響,然而住房作為居民生活的必需品以及自身的缺陷,決定了住房權實現必然依靠政府的保障。因此可以明確在住房保障上市場與政府的關系是,市場主要是起基礎性作用,政府著重補充市場不充分性以及市場自發(fā)調整不公正的后果。但是如何保證上述這些關系可以實現并有效的運行,這是一個值得讓人深思的問題。”中國人民大學從事國內外住宅法比較研究的李博對記者說。
成都市住房委員會辦公室副主任蔣治云認為,盡快構建起一個完善的住房保障體系,既可以有效地疏緩人們因房價增長過快所形成的緊張心理,讓廣大中低收入家庭在基本住房需求的滿足上真正有所期待和依靠;同時還可以有效抑制住房需求的膨脹,并對住房供應結構乃至房價的走勢產生一定的積極影響。
由于目前“住房保障”相關規(guī)定和實施方案還主要以政府文件的形式出臺,其有效性和權威性還不能構成對一些部門、特別是對地方政府強有力的執(zhí)行力。為此,蔣治云建議應盡快為“住房保障”立法,進一步完善住房保障制度,制定新的住房保障標準,以期進一步加大保障力度,擴大住房保障的政策覆蓋面。
住房保障法應盡快出臺
在房價持續(xù)上漲的現實下,一些地方的政府及其相關部門也意識到“住房保障”的緊迫性,紛紛出臺具有較強可操作性的保障方案。
目前中國已經建立起如:《城鎮(zhèn)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管理辦法》、《經濟適用住房價格管理辦法》等部門法規(guī)以及一些地方性住房保障法規(guī),但仍未建立全國統(tǒng)一的《住房保障法》。住房保障制度制訂、實施隨意性強,缺乏統(tǒng)一法律指導和約束。盡管國家對于保障住房出臺一系列公共政策,如《城鎮(zhèn)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管理辦法》、《經濟適用住房價格管理辦法》、《關于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若干意見》等部門法規(guī),但由于這些法規(guī)層次較低,大都沒有強制性。
“缺乏住宅法或住房保障法之類的法律奠定住房保障體制的法律基礎,是我國現行住房保障體制的致命軟肋!闭憬髮W房產法教授陳信勇認為。
據介紹,在世界上一些住房保障體制比較完備的國家,已經形成了較為完善的法律體系,不但有諸多涉及公共住房的法律條文和規(guī)范公共住房的專門法律,還有住房補貼法、住房金融法等相關單項法規(guī)。
據了解,2009年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住房保障司的主要工作之一就是做好《住房保障法》的立法準備工作。
專家認為,雖然目前《住房保障法》還處于準備階段,但該法出臺后,無疑會以法律形式將政府保障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的義務制度化、具體化,同時也將保障政府行為的穩(wěn)定性與持續(xù)性,徹底解決中低收入家庭“居者有其屋”的這一基本民生問題。(記者 秦 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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