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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出讓金重分方案初定 遏制地方政府賣地沖動

2006年10月16日 09:39

    2006年10月,一場全國性的土地違反清查風暴將拉開序幕,清查問責的對象直指地方政府一把手,并且延伸到了省部級官員。違法問題包括:第一,非法轉讓土地;第二,低價出讓國有土地;第三,徇私舞弊、非法批地。 中新社發(fā) 海安仇穩(wěn)山 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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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網(wǎng)10月16日電  據(jù)《中國經營報》報道,大半年來被國土資源部視為頭等大事之一的土地出讓金重分方案,終于進入最后沖刺階段。據(jù)國土資源部人士透露,一份名為《土地出讓金收支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的文件,已基本修訂完成,待國務院審批后,未來幾個月內可正式下發(fā)。

  規(guī)范地方政府對土地出讓金的使用,是該《辦法》的重點,而與建設用地有關的稅費征收標準調整,因跟敏感的地價隱性成本掛鉤,尤為被開發(fā)商所關注。

  核心內容

  《中國經營報》記者了解到,該《辦法》要求,建設用地出讓涉及的“兩稅一費”—— 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新增建設用地有償使用費和耕地占用稅的征收標準將進行調整。初步規(guī)定是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提高兩倍,新增建設用地有償使用費和耕地占用稅各提高一倍。

  至于地方政府對土地出讓金的收支,將采取在財政部系統(tǒng)(即國庫)中設立“國有土地有償使用專賬”的方式,按照國有土地出讓金收入的一定比例,建立“國有土地收益基金”,并規(guī)定地方政府不得作為當期收入安排使用。

  在這個過程中,土地出讓金將全額納入地方財政預算,實行“收支兩條線”,并接受地方人大的監(jiān)督。

  《辦法》草案中還提出,土地出讓金總額的15%必須用于農地復墾和土地整理開發(fā)。此前的做法,是要求土地出讓金增值部分的15%作此用途。

  那位國土資源部人士還透露,剛剛完成的《辦法》草案中,涉及到地方政府土地出讓金收支規(guī)范那部分,可能還需要進一步完善,但“兩稅一費”征收的新標準不存在太大變動空間。

   遏制賣地

  據(jù)悉,自今年年初以來,控制新增城鎮(zhèn)建設用地規(guī)模,是國務院每月召開的常務辦公會的主要議題之一。有國土資源部官員認為,中央調整土地出讓金分配制度的本意,是控制各地建設用地增長過快的勢頭,迫使地方政府盤活存量土地。這也是“兩稅一費”上調的緣由。國務院政策研究室一位專家印證了決策層這一思路。

  中國城市經濟學會副會長、土地專家劉維新表示,目前中國“兩費一稅”的征收標準,還是上世紀90年代初制定的,不同城市的不同地塊,“兩稅”每平方米分別只有0.5~10元和1~10元,建設用地使用成本明顯偏低。

  在方案醞釀過程中,曾有專家向國務院提出,如上調“兩稅一費”可能造成地價進一步上漲,建設用地增量若受到限制,土地市場供需關系也會失衡,同樣將拉高地價。

  對此,國務院研究后的結論是,“兩稅一費”發(fā)生在土地交易之后,而不是交易環(huán)節(jié),不會直接造成地價上漲。至于供需關系,通過清理盤活城鎮(zhèn)存量建設用地,完全可以平衡。

  隱性成本

  以去年8月華潤置地出資超過25億元拿下的北京地王清河地塊(現(xiàn)已開發(fā)橡樹灣項目)為例:這塊總面積達35萬平方米的開發(fā)用地,當時按每平方米9元的標準繳納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總額在315萬元左右,城鎮(zhèn)新增建設用地使用費金額與此大致相當,兩者總計700萬元上下。若執(zhí)行《辦法》中的新標準,開發(fā)商要交的稅費將翻番,即超過1500萬元。

  “與數(shù)十億元的地價相比,一兩千萬元看起來不算什么,但這并不意味著拿地的企業(yè)會無動于衷!比诳浦堑馗笨偛绵嵵緞偙硎尽K赋,具有一定規(guī)模的企業(yè),都同時運作多個新項目,不斷拿地累加起來的隱性成本,往往相當可觀。

  幾乎可以肯定,這些隱性成本最終將分攤到房價中去,由購房者“買單”。據(jù)說國土資源部等已注意到這一問題,正計劃逐步清理、合并房地產稅種,以便“兩稅一費”執(zhí)行新標準后,有關企業(yè)的稅負水平維持在合理范圍內。

  企業(yè)買地的隱性成本增加的同時,地方政府賣地的隱性成本其實也在增加。

  北京市土地學會一位專家算了一筆賬:北京每年土地出讓金總額大概在120億元左右,刨去土地整理費用及收購成本后,純收益約為50億元,按原有規(guī)定“土地出讓金增值部分的15%用于耕地復墾和土地整理”,此項支出應為7.5億元,而新規(guī)定要求支出出讓金全額的15%,則高達18億元!

  不知這么一來,地方政府長期高漲的賣地沖動,會不會有所消退?(李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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