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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一個人都是社會的一分子,都應該得到社會的幫助和關(guān)愛,有些人可以通過努力在市場上解決自己住房的需求,但并不是每個家庭、每一個人的情況都相同。特別是我在法院工作,經(jīng)常能看到很多群眾還處于比較困難的情況。
我個人認為,保障性住房應該保障那些在住房問題上最困難的群體,這個困難主要表現(xiàn)在兩個方面。
一個是收入在目前情況下還比較低;另外一個是他們在住房上比一般人更困難。政府從財政收入中拿出一部分錢來解決保障性住房,首先就應先解決這部分人的住房問題。
還有一種情況應該注意,就是部分接受保障性住房的群眾,他們的困難不一定是永遠的,隨著社會的發(fā)展,家庭的經(jīng)濟條件各方面都會產(chǎn)生變化。
保障性住房只是政府對于部分經(jīng)濟上遇到困難的人們生活上的最基本保障,將來一定要考慮到一個退出機制的問題。
我是說,當這些群眾家庭的經(jīng)濟條件好轉(zhuǎn),可以在市場上買到更為適合的房子的時候,應該有一個退出機制,能夠讓那些更為困難的人的住房需求得到滿足。
文/政協(xié)委員 王振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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